(焦點時報/記者張淑慧報導)行人交通安全是我國重要交通政策,為展現改善道安決心,行政院於112年通過「行人交通安全政策綱領」,同年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條文,提高未停讓行人罰鍰上限及因而致人死傷罰則,並於112年6月30日起正式實施,期望車輛駕駛人能將禮讓行人觀念內化為友善行人交通文化,提供行人更安全的用路環境。
統計高雄市今(113)年1-7月份全般行人交通事故總計發生154件,與112年下半年比較減少13件,下降7.8%;行人24小時內死亡人數計12人,經深入分析,其中有7件事故行人是肇事主因,高達58%,肇事主因分別為「行人穿越道路不當」及「闖紅燈」等違規態樣;另外,「車輛未禮讓行人」有2件,約占16.7%,顯示在持續執法與宣導的強度下,「車輛未禮讓行人」的違規態樣已逐漸減少。此外,也請各位用路人,除了車輛要禮讓行人外,行人行走在道路時,也應該遵守相關交通規則,才能保障自身通行安全。
為呼應中央推展人本交通的政策,持續強化禮讓行人路權觀念,高雄市政府警察局自8月12日起至9月30日執行「路口不停讓行人執法」專案勤務,將針對「路口不停讓行人」、「非號誌化路口未依標誌、標線、號誌停車再開」、「人行道違規(臨時)停車」、「道路障礙」及「行人違規穿越道路」等項目加強執法,此外,針對路口不停讓行人違規部分,在今(113)年也增設21處「不停讓行人監測系統」科技執法設備於7月15日正式上線執法,並配合交通局路口改善計畫,預計於年底擴大增設16處路口科技執法。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交通大隊大隊長黃元民呼籲,無論是交通執法專案或科技執法設備,都只是一種手段,用意是希望用路人能夠提升守法意識,培養正確路權觀念,進而達到降低事故、改善路口安全之目的,讓行人安全更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