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時報 李健興/基隆報導】
113年7月政府陸續通過「打詐四法」,加重對詐欺犯罪的打擊力道。基隆地檢署李嘉明檢察長為使民眾瞭解新法內涵及政府政策,於113年8月7日親自至吉隆有線電視開講,不但深入剖析甫修正通過的新法重點,也針對民眾關心詐欺犯罪議題做進一步說明。
蔡曉君主持人首先提問李檢察長,詐欺犯罪未來會再持續攀升?如何阻止犯罪蔓延?李檢察長表示,從108年到112年詐欺案件確實逐年上升,犯罪手法日新月異,犯罪型態千變萬化,民眾倍感威脅,詐欺犯罪確實成為嚴重的治安問題。但政府於111年5月訂頒「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再於112年5月通過「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 1.5版」,從「識詐」、「堵詐」、「阻詐」、「懲詐」四個面向積極著手,在遏止詐欺犯罪的目標上已有一定的成效,以基隆地檢署為例,從今(113)年1月到7月的收案統計數字,詐欺案件已有逐步下降的趨勢,但要達到阻絕詐欺犯罪的目標,仍然有賴全民一起努力。
主持人提問,詐欺主嫌都隱身在幕後,靠車手出來取款,或利用人頭帳戶來收取款項,檢警是否只抓到車手或提供帳戶的人頭,而讓真正隱身在幕後詐欺主嫌逍遙法外?李檢察長表示打詐四法已在立法院三讀通過,其中通訊監察及保障法及刑事訴訟法的修正,讓科技偵查突破傳統辦案方式,其中GPS定位追蹤、M化車及熱顯像儀等的法制化,對將成為檢警調的辦案利器,更能有效打擊詐欺犯罪。
主持人也提問,通常法院對詐欺犯輕判,詐欺犯變成高獲利、低風險的犯罪,在權衡利弊之下,很難遏止詐騙猖獗。李檢察長表示,113年7月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的通過,不但刑度提高,例如高額詐欺最重可判處12年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3億元以下罰金,另外,發起、主持、操縱或指揮詐欺集團的首腦,最重也可判處12年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3億元以下罰金,詐欺罪的受刑人,執行有期徒刑逾3分之2,累犯執行有期徒刑逾4分之3,才能獲得假釋的機會,不但刑責加重,也提高假釋的門檻,李檢察長特別呼籲大家切勿心存僥倖,執迷不悟將後悔莫及。
李檢察長也提到除了「懲詐」以外,政府也積極促使公私協力一齊「堵詐」、「阻詐」,並舉出近期地檢署偵辦的詐欺案件,希望民眾認識詐欺手法並加以防範,提高警覺不要受騙。此外,更拜託民眾小心保管自己的各類帳戶,千萬不要讓詐欺集團利用成為詐騙工具。相信在大家的努力下,一定能達到「減少接觸、減少誤信、減少損害」的「三減」目標,不讓詐欺犯罪危害我們祥和樂利的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