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台灣遠洋船印尼漁工遭惡意欠薪群聚立院抗議 綠委:政府應助追討並求違約補償

銳傳媒/編輯中心 2024.08.07 12:19

台灣遠洋漁船「銪富」號上的十位漁工周三(7日)與支持的盟友們聚集立法院,抗議他們在該漁船上無薪工作一年多後所經歷的令人震驚的遭遇,這如同知名台劇「八尺門辯護人」(Port of Lies)的真實案例。十名漁工總共被積欠 80,850 美元薪資,漁工們在海上航行 15 個月後,最近才剛剛返回台灣,這是一個強迫勞動、苛扣工資和債務拘束的可怕例子。立法委員沈伯洋表示,府除應協助受害漁工取回應有的薪資報酬及違約補償外,並應依修正施行後的《人口販運防制法》給予被害人充足的保護,以利追究違法人員的相關責任,並透過刑事的究責,期能杜絕類似的侵權行為再發生。

漁工們痛訴指,「我離開台灣是為了養家糊口,但我們現在卻負債累累。我們被欺騙了。我們的合約說我們進港後就會得到薪資,但直到現在我們都還沒拿到應有的報酬。我的親戚和母國的債主以為我已經拿到薪水了,他們會來我家要求退還他們的借款。我感到羞愧。」「銪富」號漁工Herman如上表述,他因為擔心遭到報復所以要求化名。

據指出,這些漁工在惡劣的條件下被困在海上 15 個月,他們的身份證件被沒收,行程被欺騙,而且即使在返回台灣後,也沒有獲得十位漁工估計總共至少 80,850 美元的基本工作工資。工人們反而被告知,他們必須再次返回海上並執行其他的工作,才能獲得已完成工作的報酬。

「我們還沒有收到全額付款,而且仲介不斷改變到底我們何時會收到錢的規則。他們試圖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向我們支付少於我們應得的款項。我們說不!我們在船上完成所有的工作全力以赴,我們要拿回全額工資。」「銪富」號漁工表示。「當船停靠在薩摩亞時,我請求代理商支付我一個月的工資。但是,她說不。我急需錢,我媽媽生病了,後來過世了。我無能為力,我真的對這些人失去了信任,」Untung 說。

台灣人權促進會資深研究員施逸翔表示,「台灣應為亞太地區民主治理和尊重人權的領導國家而感到自豪。然而,當外籍漁工在海上無法保護自己權利時,那就是民主的失敗。政府官員宣稱其「漁業與人權行動計劃」和勞動檢查將有效預防違反台灣法律的行為,但事實並非如此。「銪富」號十位漁工的事件,標誌著各方面的失敗。這些漁工被漁業署、船東、仲介、和最終掌控海鮮產業的各品牌商所辜負。」

據了解,周一遠洋漁工及盟友致函給行政院農業部漁業署,要求賠償,其中包括拖欠的工資和罰款。今天聚集在立法院的漁工和支持的盟友,包括東港印尼海員同鄉聯誼會(FOSPI)、全球勞工正義(Global Labor Justice)、台灣人權促進會(TAHR)、高雄海星國際移工服務中心(Stella Maris Kaohsiung)、憫研顧問(Humanity Research Consultancy)、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SPA)、外籍漁工人權保障聯盟、人口販運防制監督聯盟、新事社會服務中心、Taiwan Transnational Corporations Watch(TTNC Watch),以及來自三位立委洪申翰委員、林淑芬委員、以及沈伯洋委員等國會辦公室——一致要求償還被惡意積欠的工資,以及漁業產業必須要有所改革。

立法委員沈伯洋表示:此次發生的銪富漁船勞動剝削案,就凸顯出幾個問題,首先,是遠洋漁工欠缺有效的聯繫管道,包含與家人聯繫的權利,漁業署應盡力促成所有在台灣遠洋漁船上工作的船員保證使用 Wi-Fi 的權利,並建立有效的申訴機制,確保漁工及時得到補救。其次,漁業署亦應強化遠洋漁船勞動檢查的能量、擴大勞動檢查的範圍,期能將檢查範圍涵括至海外所有取得授權的港口,以確保遠洋漁工的勞動權益受保障。最後,則是究責的問題;政府除應協助受害漁工取回應有的薪資報酬及違約補償外,並應依修正施行後的《人口販運防制法》給予被害人充足的保護,以利追究違法人員的相關責任,並透過刑事的究責,期能杜絕類似的侵權行為再發生。」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