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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製作人指控補助涉貪獲不起訴 陳明文:堅決捍衛個人名譽 

上報/上報快訊/高陸 2024.08.07 12:41

中天電視新聞部製作人賴麗櫻,去年在臉書粉專「民間特偵組」刊登報導指涉前綠委陳明文補助疑涉貪,遭陳明文提告。台北地檢署今天(7日)偵結,指陳當時未登記為立委候選人,且新聞源在時任立委候選人黃國昌直播內容,賴麗櫻非憑空捏造,處分不起訴。不過,陳明文則強調,即使是公眾人物,也應有基本名譽保護,他對這類未經查證的不實報導絕不會姑息,並將繼續捍衛自己名譽。

陳明文2011年間曾購買嘉義縣竹崎鄉山子門段3筆土地,隨後登記在兒子陳冠廷名下,不過土地後來給竹崎鄉農會設定抵押貸款新台幣2500萬元、9200萬元及1900萬元,共抵押貸款1.3億元,引起外界討論,「司法改革黨」黨主席張靜、媒體人黃越宏還曾赴最高檢察署告發陳明文。

賴麗櫻去年7月22日,在臉書粉專「民間特偵組」,PO出標題為「補助貪污」的貼文,附上的影片封面題字則為「嘉義陳明文父子豬農事業,農委會溢助?!」陳明文便對賴提告加重誹謗、選罷法意圖使人不當選罪。

檢方偵辦時,賴麗櫻則表示,此事件自去年7月初各新聞台皆曾報導過,而她是依據新聞報導、駐地記者採訪陳明文父子影片,及農委會主委聲明等所整理的綜合報導,相關情況她都已進行查證,也提供採訪影片佐證。

檢方勘驗後認為,中天的確曾採訪過陳明文父子及雲林蔡姓豬農,報導內容非徒託空言、憑空捏造,賴女可確信報導內容具一定真實性,並做出相當程度之評論,沒有誹謗及意圖使人不當選罪的犯意。

檢方指出,陳明文為時任立委,其作為、人格、誠信,均為民眾所關心,皆與公共利益有關,屬可受公評之事項,且當時陳並不是立委候選人情況,因此與《選罷法》第104條第1項所規定的構成要件未合,賴女罪嫌不足,予不起訴處分。

針對台北地檢署對中天電視製作人賴麗櫻涉嫌違反《選罷法》與妨礙名譽罪一案做出不起訴處分,前立委陳明文今發聲明強調,檢方的不起訴處分,並不代表認可賴麗櫻的報導內容屬實,而是基於當時他並未登記為候選人,且作為立法委員,他的作為與誠信屬於可受公評之事。

陳明文指出,賴麗櫻在臉書粉絲專頁「民間特偵組」上刊登的影片,指控他與家人在養豬場貸款及補助上的行為涉貪,這些言論未經查證且嚴重損害了他的名譽。此外,檢方雖以罪嫌不足為由不起訴賴麗櫻,但這並不代表該報導內容是真實的,也不意味著此類行為是合理的。

他也呼籲媒體,在報導涉及個人名譽的新聞時,應當以事實為依據,遵循基本的查證程序,以維護新聞報導的公正與真實,避免引發不必要的誤解與爭議。(責任編輯:蔡玉英、許雅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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