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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權激辯】監院代表憂國會無限擴權 葉慶元反嗆:別認知作戰

上報/上報快訊/呂品逸 2024.08.06 17:16

國會職權修法釋憲案言詞辯論程序,今天(6日)下午進行國會調查權行使、聽證會舉行的相關討論,監察院訴代姚孟昌認為立院此次修法並未規定調查權的範圍、時間、對象,等同於可以「調查吃到飽」;而立院訴代葉慶元律師則反駁,相關《立院職權行使法》中都有規定,認為是明顯誤導,直言:「現在是憲法訴訟,不要做認知作戰。」

憲法法庭中午經過短暫休息後,朝野雙方繼續交鋒,行政院訴訟代理人賴秉詳率先質疑,本次《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法後,47條、59-3條等規定中,並未區分當事人及證人,未履行證人轉換程序的保證;同時修法後也未規範「文件拒絕提出權」、「請求律師協助的訴訟權」等,未充分保障當事人。

此外,賴秉詳提到,今天上午一開始立院訴訟代表就曾抗議書狀遭限制,但憲法書狀規則及言詞辯論通知單中,都有明確說明。賴秉詳諷刺,今天出席的都是最精通法律的立委,但對於這麼簡單的程序都能混淆、甚至發生錯誤,「要怎麼保證在行使調查權的過程,可以保障當事人的法律程序?」

「最帥律師」李荃和提到,行政裁罰本來就可以依法聲請救濟,根本不是這次修法才有,反而修法後可能導致失去司法救助。除此之外,本次修法也造成了立院職權的改變,質詢制度變得類似調查制度,而調查制度則恐與監察權、司法偵查權衝突,如此造成立院主席「法官化」,這樣混淆職權和角色形成了違憲最主要的理由。

監察院訴訟代理人、助理教授姚孟昌則批評,修法讓立院在沒有憲法明文授權的情況下,大開調查權行使的大門,同時未明文規定立院行使調查權時的範圍、時間、對象、以及利益迴避等相關規定,等同於可以「調查吃到飽」;此外立院和監院可能也會發生平行調查的情況,讓監院受制於立院相關決議。

對於行政院、監察院猛轟調查權擴張,立院訴訟代表葉慶元反指是「很明確的誤導」,其實《立院職權行使法》中就有規定,經院會決議才能攝調查委員會、委員會決議才可能設調查小組,其名稱、對象、事項、目的等,都規定要做明確的決議,且通知時間、內容也都有規範。

葉慶元表示,調查權行使不可能無邊無際,在現行的法規中,也不可能發生有人民出席調查委員會而不知道會議內容的情況,認為是對方在誤導,並在憲法法庭內當眾喊話:「現在是做憲法法庭訴訟,不要做認知作戰。」

立院另一名訴訟代理人仉貴美則舉全民健保為例子,表示過去憲法沒有規定健保相關範圍,是透過「適用變遷」的部分,由國會來運作;此外,立院調查權的性質、功能、目的,與監察權完全不同。

藍委吳宗憲則批評,在立院跟官員拿資料都是拿到經過篩選、不完整的資料,導致立院無法有效監度制衡。他也舉大法官黃宗珍在2015年刊登的文章中,提及釋字585號對台灣權力分立的影響巨大,其中界定立院調查權為「輔助性權力」,並明言在當時已超越監察院的調查權。

民眾黨立委黃國昌最後補充,許多民主國家都會針對在國會上說謊科以刑事處罰,這已是國際的常態,並非台灣立院獨創,而法務部2017年曾提出的「不實陳訴罪」中,同樣沒有提到「具結程序」的保障規定,批評法務部根本是雙標;此外,修法後對於證人的保障,也比起監察院還要優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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