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綠白3政黨為國會改革相關法案,一路從立院戰到憲法法庭!今天(6日)國會職權修法釋憲案召開言詞辯論庭,賴清德總統代表人、總統府秘書長潘孟安於開場陳述時,直指立院「不公開、不透明」,並痛批立院擺爛;藍委翁曉玲則舉大法官許宗力過往解釋,反駁包括民進黨團、總統府、監察院及行政院均不符合聲請要件,大法官應不予受理。
今天的憲法法庭由大法官兼司法院長許宗力主持,15位大法官全數到場。上午首場主要針對立法程序、聽取總統國情報告、聽取報告與質詢、人事同意權行使等部分辯論,代表賴清德出席陳述的潘孟安抨擊,立院只透過「修法」而非「修憲」程序,片面更動憲法權力分立界線,甚至有侵害人民權利疑慮,賴總統認為必須為捍衛憲法挺身而出。
潘孟安強調,立院當然可以聽取總統國情報告,但不等於可以修法就課予總統在憲法沒有的義務;立法院可以行使人事同意權,也不代表就能透過擺爛不予審查,造成憲政機關運作困難;至於國會調查權,也不能用不符比例原則的強行規定,侵害人民基本權利。最後,他強調,賴總統身為「憲政守護者」,對國家負責、維護人民權利,這是賴責無旁貸的使命。
代表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等51名綠委的訴訟代理人陳鵬光則補充,當初立院在審查國會職權相關法案時有重大瑕疵,除了沒有逐條討論,「都被沒收了」,全案條文共44條,其中有39條、高達9成,每條只討論3分鐘,已違反《憲法》最低限度討論審議之要求,有高度違憲的疑義。此外,表決前未清點人數、採不記名舉手表決等,也不符多數決、程序公開透明等原則。
「等一下可以看到立法院代表打臉自己⋯⋯庭上稍後可能會聽到立法院代表各項辯解,但這些辯解都是不可採的!」陳鵬光另舉憲法法庭及大法官於2010年時有關《憲法》增修條文(釋字499號)的釋憲案,強調該案與本案類似,希望大法官稍後聆聽立院代表翁曉玲、吳宗憲及黃國昌等人的論述主張時,能將邏輯謬誤、方法錯誤、事實錯漏等3大疑問放在心中。
不過,隨後進行開場陳述的藍委翁曉玲反駁,強調此次立院修法最重要目的,是要維護人民對政府「知的權利」,「這也是柯建銘等許多民進黨立委多年的立法心願」,她反批,民進黨政府卻提出違憲聲請,打壓多數民意,這才是真正的藐視民主。
翁曉玲並舉許宗力於釋字603解釋之協同意見書為例,指許曾指「立委如未嘗試修法,即逕行聲請解釋,應以濫用聲請解釋權利,(大法官)應不予受理。」至於賴清德、行政院及監察院等,也不符《憲法訴訟法第》47條聲請要件,因為《立院職權行使法》是立院行使職權時所適用的法律依據,根本不是聲請機關行使法定職權依循的法律依據。
最後,翁曉玲強調,大法官對機關聲請抽象法規範違憲審查要件,一向採固定且一致的嚴格解釋,以及秉持法案「合憲解釋原則」,打破行之多年的解釋原則,倘若此例一開,將侵害立法權核心領域,破壞權力分立原則,讓司法機關蒙上「政治化」的污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