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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午來開匯/贊成國會改革 林志潔:難道我是中共同路人?

匯流新聞網/李 映儒 2024.08.06 06:37

中午來開匯/贊成國會改革 林志潔:難道我是中共同路人? 207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李映儒/台北報導

陽明交大特聘教授林志潔今(6)日接受主持人黃光芹《CNEWS匯流新聞網》政論live直播節目《中午來開匯》專訪。針對國會職權修法,林志潔表示,她認同國會改革的大方向,尤其是國會需要有調查權,但只能是輔助性質,是給立法院的武器,立委的職責不能因此本末導致。她也澄清,民進黨沒有不支持國會改革,也不是支持改革的就是中共同路人,「我支持國會改革,難道我是中共同路人嗎?」

林志潔說,國會改革大方向她認同的,國會也當然需要聽證、調查權,那是輔助性的權力,調查權要明文化,也要符合585號解釋;而立法院最主要的3件事是,立好的法律、審查預算及監督行政,可是若又沒有調查權作為輔助權力,它是沒辦法做好這3件事,所以必須要有調查權。

「要給立法院武器、用槍的權力。」林志潔強調,國會必須要有調查權,但範圍要明確,例如,對人、文書及物品等皆需明文化,也因為調查權是輔助性權力,所以要明文指出,誰是可以調查的對象?在調查時,可以怎麼要求調查對象怎麼配合?或是可以要求調查對象拿出什麼東西?

針對調查對象,林志潔認為,應該侷限在行政官員,一般人民應該是要有特殊的例外情況,才能要求人民來配合調查,因此,現行國會改革法案的爭點,在於條文範圍不清楚,是不是會變成全民都可以被調查?必須要詳盡釐清,「沒有說不可以有調查權,但是範圍模糊不清,才會有爭點。」

以調查超思案為例,林志潔說,第一要調查農業部、第二調查預算執行的單位,這些行政單位本來就需要被調查,但同時也應該要求,與超思相關的私部門來配合調查,因此,有關調查權的法條內容,必須明訂為行政官員、一般私人機構的正面或負面表列、範圍需要詳加規範,問題在現行法沒有這樣。她認為,只要把條文拿出來好好討論,合憲性就會提高。

「我也贊成國會改革,難道我是中共同路人嗎?」林志潔說,沒有人說不贊成國會改革就是中共同路人,民進黨也有國會改革的版本,且如果反對國會改革,那還提版本幹嘛?而且裡面也有調查權,但立委主要職責是,立好的法律、審查預算及監督行政,調查權甚至是揭弊都只是輔助,不能本末導致。

另外,林志潔提到,她曾在中央廉政委員會中提出,她支持《吹哨者保護法》,但行政部門不能因為有13個或更多版本就不作為,必須整合出一個版本,所以可以3種做法,第一,政府預算可控制,例如在公開招標的場合,可以要求廠商內部需要有吹哨者保護制度才具成標資格,或是在合約中也特別寫不可以打壓吹哨者;第二,國營國營事業先要求有內部揭弊者保護機制;第三,政府挹注的財團法人,例如工研院、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等,既然是政府的錢所挹注,就有理由去要求機構要有吹哨者制度。她強調,行政院明明有很多方向可以執行,不能接受他們毫無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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