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於1日召集廣播電視、新聞媒體、報業雜誌相關公、學、協會,以及兒少團體、學者專家與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文化部、教育部等政府部門代表,討論兒少事件的報導準則。然而,會議結果引發諸多爭議。
會議中提出的報導準則包括「尊重被害人及家屬感受,避免對行為人未審先判、避免激化大眾情緒與對立」等建議。然而,這些建議被認為可能限制媒體報導的自由,特別是在揭露兒少相關犯罪事件時的角色。
對於「足以辨識」的定義,與會各方未能達成共識。這個模糊的界限可能導致實務執行上的困難,也可能影響媒體在報導時的判斷。
支持媒體自由的聲音強調,媒體有報導新聞的自由,而讀者也有「知的權利」。他們認為,媒體在揭露兒少相關犯罪事件時扮演重要角色,能夠協助揪出不法分子並促進社會正義。
然而,另一方面也有意見認為,在報導兒少相關事件時需要更多的謹慎和自律。這包括保護受害者隱私、避免二次傷害,以及在司法程序完成前避免對嫌疑人做出定罪式的報導。
衛福部表示,會議中主要針對媒體禁止揭露資訊,及可適度報導資訊進行討論。初步結果,未來媒體報導是類事件時,發現成年行為人於事件發生後,尚未排除觸法嫌疑前,仍服務於相關兒少、身障、老人等機構,基於維護社會公益、防止傷害擴大,得以適度報導該行為人現服務單位,但仍不得揭露足資識別被害人身分資訊。 但這次會議的結果還是引發了社會各界對於如何平衡新聞自由與保護兒少權益的討論。有人認為,媒體自律機制的啟動是關鍵,能夠在報導重大事件的同時,也顧及社會責任。 創造安全的兒童成長環境需要社會各界的共同努力。媒體在其中扮演重要角色,既要揭露真相,也要考慮報導對社會的影響。
目前,各方對於如何制定明確且可執行的報導準則仍存在分歧。未來可能需要更多對話與討論,以找出兼顧新聞自由、社會責任和兒少保護的平衡點。
此議題的發展將持續受到社會關注,各界期待能找出一個既能保護兒少權益,又能維護新聞自由的報導方式。這不僅關係到當前的新聞環境,更影響著下一代的成長環境和台灣的未來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