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陽間的鬼1】醫殯分流開倒車 醫院招標殯儀社價高者得
為了改變殯儀社進駐醫院衍生的諸多亂象,政府自2017年7月1日起修正實施《殯葬管理條例》,禁止各公私立醫院內設置靈堂,只保留「接體」(將遺體從病房移至太平間)的服務,政策實施以來,確實大幅減少殯儀社在醫院太平間「搶屍」、「亂加價」等弊端。
沒想到,去年新冠疫情緩和以來,卻有部分醫院在招標接體服務的業者時,一改過去的「合理標」,改採「價格標」,讓出價最高的業者得標。
羊毛出在羊身上,這些改採價格標的醫院難道不清楚:繳交高額權利金的殯儀業者很有可能在喪家最慌亂、最傷心之際,狠宰喪家,開「醫殯分流」政策的倒車?
根據2019年4月立法院法制局所做的研究報告《醫殯分流問題之探討》,由於早期榮民病故時,多無家屬處理後事,故當時榮民醫院及軍醫院多附設有殮、殯、奠、祭設施(靈堂),以利退輔單位就近治喪。
因此,《殯葬管理條例》2002年7月17日制定公布時,即因應當時實際情況,允許醫院附設殮、殯、奠、祭設施,並依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訂頒《醫院附設殮殯奠祭設施管理辦法》(2017年6月29日廢止)進行管理。
雖然,醫院附設靈堂,對於撫慰家屬悲傷及提供治喪便利服務方面,發揮相當大的作用,但因醫院多將太平間及靈堂設施招標委託民間業者經營管理,以致後續衍生諸如:殯葬同業間搶客競爭、太平間經營業者強行向家屬推銷後續殯葬服務,以及在醫院治喪易讓其他就醫者心理感到不適等負面爭議。
有鑑於此,《殯葬管理條例》於2012年修正公布時,於第65條明定醫院不得附設殮、殯、奠、祭設施,經過5年的緩衝期時,於2017年7月1日正式實施。
「醫殯分流」後,殯儀社在醫院「搶屍」、「亂開價」等亂象不再,由於醫院只需要殯儀社提供接體服務,因此,醫院都採「合理標」,嚴審投標業者的註冊資本、政府證認、違規紀錄等;加上,接體利潤極低(一次通常只收1千元),只有少數合法且具規模的業者會為了打形象兼拉生意,才去投標,標金也不過一個月1至3萬元。
這種「醫殯分流」的實施結果,形成醫院、殯儀社和喪家「三贏」的局面。
●醫院發死人財 收取高額權利金
然而,從去年開始,北部某軍醫院一改過去作風,改採「價格標」,在決定得標者時改採「價高者得」的作法,並在全國公私立醫院間形成一股跟風。
這家首先改採「價格標」的軍醫院,過去只向得標的殯儀社收取一個月3萬元的權利金,因此,業者願意花大錢整修太平間,把原本陰暗環境改造成明亮的大房間,還設有喪家等候室等免費設施。
但現在,這家軍醫院改採「價格標」,最後得標的殯儀業者一個月權利金要付122萬元,還不包括水電費及地價稅等費用;招標過程中,還有另一家投標業者註冊金額只有30萬元,但卻出價一個月90萬元。
改採「價格標」的醫院有了第一家,就有第二家,軍醫院不說,同樣在嘉義的兩家私立醫院,一家採「合理標」,得標的殯儀社一個月只要付6萬元權利金,但另一家改採「價格標」的醫院,殯儀社的權利金卻高達一個月34萬元。
還是那句話,羊毛出在羊身上,北部軍醫院一個月122萬和3萬權利金的差距,嘉義2家私立醫院一個月6萬和34萬權利金的差距,最終還是要喪家付出代價。
考察改採「價格標」的某軍醫院,除了每年收取更多的權利金外,還有一個原因,就是怕麻煩,想用價格標來堵住各方關說的壓力;但不管是何種心態作祟,後果卻都是要喪家來承受。
鬼月已至,陰間的鬼沒見著,陽間「卸責」、「圖利」的鬼就從各公私醫院裡飄出來,讓民眾開始不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