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周德瑄/綜合報導)台中市一名駕駛阿隆(化名)去年10月在行經建國南路與西川一路路口時,因禮讓行人兩次而被其他駕駛檢舉「非遇突發狀況,在車道中暫停」,收到2.4萬元罰鍰及3點違規記點,還需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阿隆不服,訴諸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最終獲判撤銷罰單。
示意圖/台中一名用路人禮讓行人而被罰24萬。(擷取自pixabay)
根據法院判決書,阿隆在去年10月11日傍晚6時1分駕車行經該路口準備右轉時,因斑馬線上有行人通過,先後兩次停車讓行人先行,第一次在6時1分0秒,第二次在6時1分27秒。這兩次停車行為被其他駕駛檢舉為「非遇突發狀況,在車道中暫停」,經台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員警認定後寄出罰單。
阿隆對此表示不滿,認為自己的行為是禮讓行人,不應受到罰款及記點處罰。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在勘驗事發錄影資料後,認為事發時間正值下班高峰期,該路段行人及車流量大,阿隆的停車行為是為了確保行人安全,並無違反交通規則之故意或過失,因此裁定撤銷原處分。
此案件強調了駕駛在禮讓行人時可能面臨的困境,也引發了對現行交通罰則適用範圍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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