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總統府、行政院、監察院及民進黨立法院黨團聲請的國會改革修法釋憲案,下周二(6日)將召開言詞辯論庭。前司法院副院長蘇永欽今天(2日)上午出席國民黨智庫舉辦的座談會,主持分析台灣憲政體制之下的立法權限範圍,以及五權分立下的權力劃分原則,他指出,憲法法庭在調和憲政機關衝突時,對介入的深度、造成的改變等都要有清楚認知,不要把自己的角色擴大,主權在民仍是最基礎的民主國家原則。
於2010年接受前總統馬英九提名擔任大法官兼司法院副院長的蘇永欽,今天出席國民黨智庫與中華民國憲法學會、台灣行政法學會共同主辦「憲法法庭裁判後,國會職權的困境與未來」座談會,邀請眾多法學者討論憲法法庭針對國會改改修法案暫時處分裁決,並分析立法權限的範圍及調查權行使原則等題,望集結更多法界聲音傳遞給憲法法庭作為參考。
作為座談會引言人的翁曉玲首先指出,這次國民黨團及民眾黨團推動的國會改革修法案,包含總統常態化國情報告並接受提問、人事同意權程序法制化、聽證調查權及藐視國會罪等等,跟其他國家法治相比,我國處罰規定弱很多。然而,行政院很快就對修法案提出覆議,雖然國會投票維持原決議,但總統一公布後,總統府、行政院、監察院跟民進黨團又聲請釋憲。
翁曉玲說,某些大法官就像球員兼裁判,不斷為聲請機關找釋憲理由,失去憲法法庭超然中立的仲裁者標準。(陳愷巨攝)翁曉玲表示,外人也許不解,為何國會改革會有如此大衝突?立委代表民眾監督行政權,竟被民進黨政府視為違憲亂政法案,不禁讓人懷疑,民進黨這麼怕被監督嗎?翁說道,在釋憲案之中,藍營不斷為這些條文說明,希望讓大法官了解為何要訂這些法案,但某些大法官感覺就像「球員兼裁判」,沒辦法作為獨立客觀、超越黨派的司法主持者,不斷為聲請機關找釋憲理由,失去了憲法法庭超然、中立的仲裁者標準。
「國家面對民主危機,說到底就是人民作主,大法官不要把自己的角色擴大了!」蘇永欽則指出,憲法法庭在調和憲政機關衝突時,大法官介入的時間要抓得很準確,對介入的深度、造成的改變等都要有清楚認知,不要把自己的角色擴大。蘇強調,憲法第175條第一項條文也寫道,憲法規定是憲有另訂實施程序必要者,以法律定之,就是把法律的補充權交給立法院,落實主權在民的實踐,保障立法權的空間與獨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