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健保署將規劃今年10月起,分2階段實施處方箋標示新制,醫師公會等10大醫事團體今天(2日)發聯合聲明反對,認為處方箋不寫藥名改採成分名,可能破壞分級醫療制度、恐損害民眾用藥品質及醫師處方權外,新制若實施更有違法之虞,若換藥後民眾因此產生問題,又該向何方究責?
醫師公會全聯會、中醫師公會全聯會暨各層級醫院及基層協會等十大團體,今發聯合聲明,嚴正抗議貿然改變處方箋藥品標示方式,官方應以保障民眾用藥品質為主要考量,過度不當管制損及人民醫療權益。
藥師公會全聯會指出,醫師依據醫療專業診察並開立處方箋,決定治療藥品的成分品項, 但不應該決定品牌。若醫師能夠決定藥品品牌,便可能使藥商受制於醫 生,進而產生藥價差,現行每年高達逾7百億的藥價差,對於健保是沉 重的負擔。
聯合聲明稱:新制並無違法,醫師公會不應混淆視聽。依《藥師法》第17條:「藥師調劑應按照處方,如藥品 未備或缺乏時,應通知原處方醫師,請其更換,不得任意省略或代以他 藥。」而認新制有違法之虞,實際上,若無標示不可替代之處方箋,即可以同劑量、同成份、同品項之「三同」藥物替代,並無違法,現行因多數醫療院所皆於處方箋標示「不可替代」導致藥師調劑時無法選擇三同藥物,醫師公會不應混淆視聽。
藥師公會全聯會認為,我國是亞洲第一個通過PIC/S GMP的國家,從製程到原料都符合國際 最高標準,也有許多國產藥品外銷到其他國家,在嚴謹品質把關下,學名藥的療效不會比原廠藥差,政策方向擬定亦應給予國內製藥產業更多支持,除能增加國產用藥強化供藥韌性,更有助於節省珍貴的健保資源。
民眾有選擇藥品的權利,在藥品品質已符合國際最高標準前提下,應讓民眾得以自行至自身信任的社區藥局領藥,而非讓醫療院所逕 行決定民眾用藥之品牌。 至於,學名藥、生物相似性藥對節省醫療保健支出實益,依美國可及性藥品協會(Association for Accessible Medicines, AAM)研究, 2021年,美國的64億張處方箋中,有91%是學名藥或生物相似性藥物,為醫療照護體系省下3730億美元,且自2012年起節節攀升,處方箋以成分名而非商品名開立實益已有實證,也為多數先進醫藥國家做法。
藥師公會全聯會也表示支持健保署的「健康台灣」政策,並認為,新制能真正保障民眾用藥選擇權,符合國際趨勢。他們呼籲各界以國人健康利益為重,共同推動此一有利健保永續及用藥安全政策。(責任編輯:許雅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