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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你! 原車牌因酒駕遭警查扣 懸掛假車牌上路又車禍 同一地點遭同一警緝獲

CNMA新聞聯合網/ 2024.08.01 08:00
新聞圖片
【記者尤華恩/台南報導】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鹽埕所員警於昨(31)日9時接獲民眾報案稱「本轄新和東路靠近鹽埕路有無人受傷之擦撞交通事故」,巡邏員警立刻前往查處,眼尖同仁到場一看該事故車輛及駕駛人十分眼熟,遂憶起前亦曾因酒後駕車遭該同仁查獲,隨即上前查處交通事故,交談言語過程中員警發現該民渾身散發酒味,經實施酒測值超過法定標準值,涉嫌刑法公共危險罪,且經比對車牌後發現該民原車牌早已因為酒駕遭監理機關吊扣、目前該車懸掛假車牌上路行駛;全案依涉嫌刑法偽造特種文書及公共危險罪嫌逮捕移送。
 警方提醒,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第1項第3款規定:『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之牌照,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三千六百元以上一萬零八百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牌照扣繳之。』,另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第1項第6款規定: 『牌照吊扣期間行駛,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三千六百元以上一萬零八百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牌照吊銷之。』車牌可以視同車輛的識別證明,如果您的機車、汽車車牌因某些原因,致產生車牌註銷、吊銷等問題,車主車輛如要繼續使用,需於吊銷(扣)期滿後,另外再向公路監理機關申領新車牌,始得合法上路,以免被員警查獲時受罰。
另警方呼籲,民眾因想避免遭執法人員取締,利用懸掛壓克力假車牌方法變造;將會嚴重影響車牌辨識,誤導執法單位,這可不是只有交通違規罰單這麼簡單,將依刑法行使變造特種文書罪移送法辦,最高可處一年以下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另為防制酒駕違規,我國刑法已明定酒精濃度測試達每公升零點25毫克以上駕車,即構成刑法公共危險罪;酒駕致死及重傷之法定刑,則提高至10年以下有期徒刑。
111年修法也再加重酒駕罰責和刑責,不但要吊扣駕照、沒入車輛,連同乘者都要連坐受罰;酒駕累犯得公布姓名照片,照片不打馬賽克,後果非常嚴重。
分局長林獻力表示:自1月迄今警方仍線上主動查獲多件酒駕案,顯見仍有許多民眾飲酒後心存僥倖,忽略酒駕發生事故的嚴重性,尤其1件酒駕肇事往往會造成至少2個家庭悲劇影響甚鉅。
警方為維護轄內交通順暢,加強保護用路人安全,將持續辦理取締酒後駕車工作,取締嚴懲酒後駕車惡行,請民眾酒後務必找代駕或搭乘大眾交通工具,以免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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