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救國團對被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以下稱黨產會)認定為國民黨的附隨組織,資產同時遭到禁止處分,救國團不服,聲請停止執行,2019年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而提出抗告。最高行政法院再駁回抗告確定。救國團不服提起訴訟請求撤銷處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周四(1日)認定,救國團設立之時,其人事、業務、財務均與國民黨有緊密關係而受實質控制,且未相關財產既未經釐清權屬,黨產會處分並無違誤,判決駁回救國團的請求。全案可上訴。
據了解,2018年8月7日,黨產會認定救國團是國民黨之附隨組織,總計新台幣56億多元的資產同時被禁止處分,救國團除必要支出,在未經黨產會同意下都不能動支,且必須依規定申報財產,再由黨產會確認,影響團務運作。救國團不服聲請停止執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2019年審理後裁定駁回。最高行政法院早前審理後認為,此案並無停止執行急迫性,非及時由行政法院停止原處分效力,否則難以救濟的情事,因此予以駁回。
救國團認為,黨產會的處分之合法性顯有疑義,其執行後將造成難於回復之損害,具有急迫情事,就黨產會的處分提起行政訴訟。北高行政法院今天判決認為,救國團1969年間解除與國防部隸屬關係並成為受行政院督導之社會運動機構,再於1998年依人民團體法登記為公益社團法人,實質控制關係均續存在,1999年初脫離國民黨實質控制,惟相關財產既未經釐清權屬,難認以相當對價轉讓而脫離國民黨實質控制,故黨產會處分認定為國民黨之附隨組織,於法並無違誤,因此駁回救國團的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