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日前針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裁定「暫時處分」有民眾對此感到不滿,20日有民眾攜帶裝有黑色顏料的寶特瓶前往司法大廈,對司法大廈上憲法法庭銜牌潑漆。隨後,又有民眾在臉書,留言揚言危害大法官人身安全到司法院臉書下留言,威脅大法官人身安全。中正一分局循線追查,鎖定一名桃園43歲陳姓保全,陳男今天(29日)被依恐嚇公眾等罪,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
據悉,陳姓男子從事保全工作,平時喜歡看政治新聞。他向警方供稱,是「因一時有情緒才留言恐嚇」。他在今天清晨6點左右下班,遭到警方持拘票到他住處拘提,警方今天29日製作完筆錄後,將陳男依恐嚇公眾、妨害名譽罪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
司法院表示,大法官依法行使解釋憲之職權,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憲法法庭的裁判,大法官可接受公評,但如果不滿憲法法庭裁判就恐嚇危害大法官的人身與生命安全,已逾越言論自由的界線,且為自由民主法治社會不能容忍的嚴重犯罪行為,已進行蒐證、報請警方依法偵辦,更呼籲各界應共同譴責此種無視法治、危害民主憲政體制之不法行為。
除留言恐嚇外,日前也有不理性民眾到司法院內滋擾一事。對此,司法院表示,依《集會遊行法》第6條規定,集會遊行不得於院內及週邊範圍舉行,且院內機關家宅權及於院前廣場,得管制民眾進入,本院將依法究責,並強化院區安全維護措施。(責任編輯:許雅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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