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訊息服務20240729 11:14:35)瑞銀(UBS)近期發布2024年全球財富報告預測(註1),預估台灣2028年「百萬美元富豪」人數將大增47%至116萬人,增幅居全球之冠,引發討論,不少民眾嚮往早日財富自由。然而,根據南山人壽調查民眾的退休準備發現(註2),33%的國人尚未啟動老年的財務支出規劃,30歲以下的年輕世代更有逾50%尚未做財務準備。擁有源源不絕的退休金流,是老年生活的關鍵,南山人壽建議民眾作好穩健的資產配置,近日推出新美元利率變動型還本保險,自65歲起年年可領取生存還本保險金,在準備退休金的同時兼顧風險保障,創造穩健的退休金流。
在通膨有感的時代,許多人憂心退休金不夠用,尤其隨著國人的平均壽命延長,退休離開職場後,還有長達30年的時間需要穩定收入支撐生活所需;如何運用資產配置,為家人打造安穩的保障,同時也替自己預備一份退休後的穩定的收入,是上班族的重要課題。
為滿足民眾兼顧退休保障與外幣資產配置的需求,南山人壽近期推出「南山人壽樂享65美元利率變動型還本保險(定期給付型)」 (註3),具有五大特色:(一)提供多繳費年期選擇(2/6/10/15年期),可以滿足不同客群退休規劃需求;(二) 達65歲起每年領取生存還本保險金,穩定退休後資金來源;(三) 65歲前強化壽險保障、65歲後強化退休後還本效果,同時滿足壽險保障以及退休還本兩種需求;(四)不同繳費年期下,最高投保年齡可到59歲,適合社會新鮮人、中壯年齡層客戶作為保險及資產規劃使用;(五) 身故與完全失能保險金可分期給付。
南山人壽表示,該商品可同時滿足外幣資產規劃及保險保障需求,且商品設計為分期繳費,有助於分散匯率風險,並且自第4保單年度起至保險年齡65歲前,皆享有10倍基本保額,強化責任重大期壽險保障,帶給家人最好的照顧。此外,65歲退休後,隨著父母漸漸老去、小孩長大,壽險保障隨著家庭責任減少而下降,每年可領取生存還本保險金,照顧退休後的自己,保障家人也保障自己,適合想要兼顧資產規劃與保障的族群。
以30歲男性投保「南山人壽樂享65美元利率變動型還本保險(定期給付型)」基本保額2.2萬美元為例,繳費年期15年,年繳保險費為5,423美元(已含自動轉帳折扣1%),總繳保費81,345美元。假設爾後各年度宣告利率皆為3.95%不變,且65歲起增值回饋分享金選擇現金給付,從第4年起至65歲以前,責任重大期階段的壽險保障都約在22.16萬(註4)美元以上的高保障水準;自65歲起,每年還可領取生存還本金7,911美元,以現行匯率計算,約相當於每月領取超過新台幣2萬元,滿足退休後的資金來源。
南山人壽提醒,購買以上保險商品仍應留意確認保障範圍和給付方式是否符合自身需求,才能有效發揮保險商品風險轉移的功能。以上詳細商品內容、給付相關規範、注意事項及相關警語請參閱商品簡介及保單條款,或與南山人壽保險業務員聯繫、電洽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24小時客戶服務中心0800-020-060(地址:台北市信義區莊敬路168號),或至南山人壽企業網站查詢https://www.nanshanlife.com.tw。
註1:資料來源為2024/7/12《自由財經》關於「瑞銀2024年全球財富報告」之報導https://ec.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4733067 註2:資料來源為南山人壽2023年發布之「超高齡社會跨世代需求痛點調查報告」https://www.nanshanlife.com.tw/nanshanlife/news/newscenter/1092 註3:南山人壽樂享65美元利率變動型還本保險(定期給付型) 【ARUE2】給付項目: 生存還本保險金、滿期保險金、增值回饋分享金、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完全失能保險金、二至六級失能豁免保險費。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壽險部分保單價值準備金提供增值回饋分享金,健康險部分保單價值準備金則不提供。本保險有提供身故、完全失能保險金分期定期給付。本保險投保時,疾病等待期間為三十日。本保險為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契約,不得與以新臺幣收付之人身保險契約辦理契約轉換。因本保險在費率計算時,給付成本已考慮死亡脫退因素,故被保險人身故或致成本保險單條款附表二所列完全失能等級之一,依本保險單約定給付身故、完全失能保險金時,其他未給付部分無解約金。本保險可能發生累積所繳保險費超出身故保險金給付之情形。詳細內容請參閱保單條款之規定,南山人壽保留最終承保與否之權利。中華民國113年6月22日南壽研字第1130000122號函備查。 註4:本範例假設各年度宣告利率皆為3.95%,增值回饋分享金之給付方式65歲前「購買增額繳清保險基本保額」,65歲起選擇「現金給付」,倘宣告利率以及增值回饋分享金之給付方式調整時金額亦將調整,未來應以各保單年度實際金額為準;各保單年度增值回饋分享金之金額計算,係假設每一保單年度內每月之日數皆相同,未來將按投保後實際經過日數計算之各保單年度金額為準。 註5:人壽保險之死亡給付及年金保險之確定年金給付於被保險人死亡後給付於指定受益人者,依保險法第一百十二條規定不得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惟如涉有規避遺產稅等稅捐情事者,稽徵機關仍得依據有關稅法規定或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七條所定實質課稅原則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