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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國捐卵賺營養金恐觸法 國健署:最高罰100萬

上報/上報快訊/鍾知諭 2024.07.29 16:15

社群平台近年流傳「出國捐卵」賺取營養金的廣告,甚至還有網紅推廣分享,不過,國健署今天(29日)表示,這類招攬恐違反《人工生殖法》,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金,還有可能觸犯國外法律。

依《人工生殖法》規定,男性20歲以上,未滿50歲、女性20歲以上,未滿40歲,經過人工生殖機構檢查及評估適合捐贈、未曾捐贈,或曾捐贈卻無活產,再加上未儲存者,即可捐贈精子或卵子,不過,近期捐卵卻成為不肖商人圖利的手段。

國健署婦幼健康組副組長蔡維誼表示,社群平台上會出現,招攬民眾出國捐卵賺取營養金的貼文,但依《人工生殖法》規定,意圖營利,從事生殖細胞、胚胎的買賣或居間介紹者,將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金。

蔡維誼進一步指出,這些招攬內容,還有可能觸犯國外法律,就以中國為例,中國迄今禁止任何組織或個人,以任何形式募集捐卵者,進行商業化的捐卵行為,捐卵在當地是違法行為;而美國若是持旅遊簽證,卻從事醫療或工作,同樣是違法行為;蔡維誼提醒,民眾應事先了解當地法規,以免在不知情的狀況下觸法。

至於營養金,蔡維誼說明,《人工生殖法》規定,精卵應以無償方式捐贈,但考量捐贈人須接受排卵針劑、藥物,以及取卵的侵入性手術,不孕夫妻須委託人工生殖機構,提供營養費或營養品,或是負擔其他必要費用,目前規定的總金額在9.9萬元以內。(責任編輯:許雅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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