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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寬恒涉貪一審有罪未停權遭疑 藍考紀委員喊團結:黨紀也須考慮人情世故

上報/沈粲家 2024.07.26 13:20

涉嫌詐領助理費、竊佔國有地及假買賣的國民黨立委顏寬恒,今早(26日)遭台中地院一審宣判有罪,依《貪汙治罪條例》重判7年10月、偽造文書罪判6個月。然而,國民黨中央卻未依〈國民黨黨員違反黨紀處分規程〉第8條規定,祭出涉犯貪汙一審有罪先行停權處分,反而在聲明中引用規程第20條,即待最終有罪定讞後再懲處,引發外界議論。對此,國民黨前資深中常委、現任考紀委員姚江臨表示,黨紀處分案除須顧及過去黨員同志的貢獻外,也應考慮人情世故,力主考紀會應等到三審定讞後再行處理。

因沙鹿莊園豪宅遭檢方起訴的顏寬恒,台中地院原定昨天(25日)宣判一審結果,卻因凱米颱風侵台而推遲。今早,台中地院宣判顏貪汙治罪條例、偽造文書罪名成立,共計8年4月有期徒刑,其中偽造文書罪的6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對此,國民黨中央今早發布聲明,表示顏寬恒貪汙案判決尚未全案定讞,且顏對於一審判決不服,國民黨支持顏上訴並捍衛清白,「依現行黨紀處分規程第20條第1項,待本案判決確定的結果再來處理。」根據〈國民黨黨員違反黨紀處分規程〉第20條規定,黨員若違反組織犯罪、毒品、槍砲彈藥刀械、洗錢、賄選、性侵或貪汙罪,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者,應予以撤銷黨籍或開除黨籍之處分。

不過,依據同一份黨員違反黨紀處分規程第8條則寫明,黨員若涉犯貪汙、組織犯罪、毒品、槍砲彈藥、洗錢、性侵及賄選等罪,犯罪嫌疑重大,經法院裁定高額保釋金具保、羈押或一審判決有罪者,得由中央考紀會先行停止其黨權。顏寬恒涉貪案已經一審判決罪名成立,為何沒有依據規程祭出停權處分?引發外界熱議。

事實上,2020年8月捲入SOGO收賄案的藍委陳超明及廖國棟,遭台北地院裁定羈押禁見,當時國民黨第一時間就對2人祭出停權處分;2022年7月,SOGO案一審判陳、廖兩人貪汙罪名成立,黨中央考紀會也維持停權處分,直到今日都未恢復兩人黨籍;今年立委選舉,陳超明還因停權之故改以無黨籍身份競選連任立委。

「黨員違紀處分規程第8條的意思,是需要具備一審判決有罪,加上法院裁定高額保釋金或羈押狀況,考紀會才會予與停權處分。」國民黨考紀會主委黃怡騰接受《上報》訪問解釋,顏寬恒一審判決中,並沒有被裁定羈押或繳納交保金,所涉犯情節並不重大,黨中央在相信顏確實無罪、力挺顏爭取清白的立場下,才未對顏祭出停權處分,顯示國民黨跟顏站在一起的態度。

此外,他指出,黨員違紀處分規程第8條的訂定初衷,是針對犯罪情節重大到有害公共利益或黨聲譽的黨員,考紀會「得」先祭出停權處分,向外界展示黨中央反對犯罪的根本原則;但部分黨員遭受司法迫害或有冤案可能的案件,考紀會就不會未審先判。

黃怡騰強調,顏寬恒涉嫌貪汙一案還有待司法詳加偵查、重新檢視,逆轉一審判決的機率非常大,藍營全力支持顏提出上訴,不會對顏做出停權處分。

國民黨考紀委員姚江臨則說,助理費案屬於台灣政治的「歷史共業」,尤其賴清德上任後積極透過司法系統整肅、清算黨內政敵及在野黨對手,因此,國民黨在考量顏寬恒的黨紀處分案時,除了須顧及過去黨員同志的貢獻外,「黨紀也必須要考慮人情世故!」他主張,考紀會應等到三審定讞後再行處理,並呼籲國民黨應團結一致,支持顏寬恒打贏這場司法戰爭回清白。(責任編輯:許雅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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