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沈佑諳/南投 報導】針對凱米颱風造成的災害及損失,縣府已擬定核發災害救助金規定,請民眾依規定提供2至6張受災照片,並檢附戶籍謄本,向各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後續行政院如有公告其他救助規定,縣府將依其規定辦理。
針對凱米颱風造成許多民宅淹水,縣府提出住戶淹水救助金,住屋淹水達50公分以上,未達100公分者,發給救助金新臺幣一萬元;淹水達100公分以上者,發給救助金新臺幣二萬元。住屋土石流救助方面,每戶發給新臺幣二萬元。如住屋毀損達不堪居住程度,則提供安遷救助,家戶戶口內每人發給新臺幣二萬元,以五口為限,災前未設籍居住於受災損毀住屋者,不予發給。
另外,如因災害造成死亡者,請家屬檢附檢察署死亡證明書或醫師診斷死亡證明書正本一份提出申請,每人發給新臺幣二十萬元;災害導致重傷者,請家屬檢附醫師診斷證明書及醫療費收據正本各一份申請,每人發給新臺幣十萬元。
有關災害救助金核發相關規定,民眾可至南投縣政府社會及勞動處網站-社會救助-災害救助項下查詢,或電洽社會及勞動處社會救助科:049-2222106#1831,王專員或許小姐。(照片記者沈佑諳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