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三項國安控罪表面證據成立 香港司法獨立受考驗

香港法院7月25日裁定,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三項國安罪名全部表面證據成立,並駁回辯方關於終止審訊的申請。律師表示,黎智英將出庭答辯。
觀察家表示,黎智英的案件已經進行90多天,這是對新聞自由的審判,也是對亞洲金融中心司法獨立的考驗。
現年76歲的黎智英自2020年12月以來,因被指控詐欺並被拒絕保釋而遭監禁。黎智英與《蘋果日報》等三家公司也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下「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刊印煽動刊物」等三項罪名,目前有關案件仍在進行。
黎智英的律師彭耀鴻(Robert Pang)7月24日說,檢方未能證明黎智英在2020年《香港國安法》公布後有犯罪意圖,並強調言論自由的重要性。
但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25日駁回辯方申請,並稱檢方有足夠的證據支持對黎智英的所有指控。
法官杜麗冰說:「考慮所有提交的材料之後,我們裁定第一被告(黎智英)在所有指控上均有答辯必要。」
彭耀鴻隨後在法庭上表示,黎智英將為自己答辯,另會傳喚一名通訊軟體專家證人作供。
該案將於11月20日繼續審理。黎智英對所有指控均不認罪。如果罪名成立,黎智英可能面臨終身監禁。
以資深大律師彭耀鴻為首的辯方律師團試圖結束訴訟,尋求黎智英的無罪釋放。辯方主張被告在《香港國安法》公布之前與不同機構合作、發布某些刊物,當時協議仍然合法,就黎智英的意圖而言,控方只能舉證至此階段,但《香港國安法》生效使協議自動失效。
針對檢方指控黎智英利用《蘋果日報》作為共謀的平台,彭耀鴻表示,媒體有不同立場,擔當第四權角色,新聞自由受香港《基本法》和憲法保障,「這是非常奇怪的指控。 」檢方回應稱言論和新聞自由非絕對。
具英國公民身份的黎智英,已被單獨監禁三年多,英國和美國敦促立即釋放黎智英,認為此案是出於政治動機。
美國聯邦眾議院監督和問責委員會首席民主黨議員傑米·拉斯金(Jamie Raskin)最近宣布,他將通過國會湯姆·蘭托斯人權委員會的“捍衛自由項目”(Defending Freedoms Project)為黎智英發聲和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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