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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井縱火案更二審 維持無期徒刑

品觀點/品觀點綜合編輯 2024.07.24 13:48

台南市玉井區真理佛堂縱火案,台南高分院更二審宣判維持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可上訴。法院考慮到曾男再犯可能性雖高,但其「反社會型人格障礙症」隨著年齡增長,症狀可能變得輕微趨於穩定,甚至消失。長期監禁也可能改善其狀況,因此並非全無矯正機會。基於這些因素,法院最終維持無期徒刑的判決。

2019年12月14日凌晨1時許,台南市玉井區真理佛堂前輩堂發生一起震驚社會的縱火案。男子曾文彥因想要返回該處居住遭到拒絕,懷恨在心,購買10公升汽油潑灑在前輩北棟1樓玄關及西邊走道附近,並以打火機點燃衛生紙縱火。火勢迅速蔓延,導致住戶逃生不及,北棟夾層房間有7人不幸喪生。

檢警調查發現,曾文彥在縱火後雙腳被燒傷,打電話求救時脫口說出放火情事。然而,到案後他卻辯稱「當時喝醉了,只灑汽油沒有縱火」,供詞前後矛盾,最後才認罪。檢方偵結後認為被告手段殘酷、視人命如草芥,符合公民權利公約內所指最嚴重的罪行,因此建譫法官判處死刑。

台南地方法院一審判處曾文彥死刑,但上訴審及更二審都改判無期徒刑。法院審理時指出,曾文彥坦承自己是縱火者,曾當庭表明想被判死刑,並非編織謊言掩飾犯行。被告家人對該案甚為自責,曾給付被害人家屬一定數額「慰問金」。死者家屬感受到曾男父母對被告犯下大錯的自責與彌補,雖不堅持判處曾男死刑,但也難以修復罹難者家屬的創傷。

對於此判決結果,真理家族代表張和平表示,被害者家屬仍有大部分無法接受或原諒凶嫌行為。他強調,犯罪者有人權,被害者也有人權,但一切尊重司法判決,不便多加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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