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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東餐廳槍擊案 犯嫌逃亡警方抽絲剝繭跨境逮人

觀傳媒/ 2024.07.23 20:02

(觀傳媒宜蘭新聞)【記者陳俊傑/宜蘭報導】宜蘭縣羅東鎮純精路3段某餐館本(7)月3日晚間10時許發生一起槍擊案,凌姓犯嫌因與被害人陳姓男子有債務糾紛而心生不滿,至該餐廳開槍後逃逸。警方獲報組成專案小組追緝,於前(21)日下午循線在新竹縣新豐鄉之某飯店,將凌姓男子拘提到案,並查獲具殺傷力之制式手槍1枝及子彈9顆。宜蘭地檢署以犯罪嫌疑重大,且有滅證、串供、逃亡之虞,於昨(22)日傍晚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經法院裁定准予羈押。

這起槍擊案發生於3日晚間10時許,凌姓男子因與被害人陳姓男子有債務糾紛而心生不滿,攜帶具殺傷力之制式手槍1枝、子彈14顆,前往羅東鎮純精路3段某餐館,持制式手槍朝餐館及被害人方向射擊5槍,致被害人腳部裂傷併開放性骨折,而後逃離現場。羅東分局9日接獲情資反映即與宜蘭縣警局刑警大隊共組專案小組,並於11日報請宜蘭地檢署檢察官指揮偵辦。同時啟動警察局重案調查組,經調閱上百支監視器,發現凌嫌一路從宜蘭躲藏至台北、新北及新竹縣等地,經抽絲剝繭比對相關影像後,掌握犯嫌藏匿處所,於本(7)月21日持檢察官開立之拘票,前往新竹縣新豐鄉凌嫌入住之商務旅館,埋伏逮獲凌嫌,並前往凌嫌藏匿涉案槍枝處所,起獲具殺傷力之涉案制式手槍1枝、子彈9顆。

檢察官復訊後,認凌姓男子未經許可持有制式手槍及持制式手槍朝公共場所、公眾得出入之場所開槍射擊,涉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7條第4項未經許可持有制式手槍、第12條第4項未經許可持有子彈、第9條之1第1項持制式手槍朝公共場所、公眾得出入之場所開槍射擊及刑法第305條恐嚇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且有滅證、串供、逃亡之虞,於昨(22)日傍晚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經法院裁定准予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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