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雅文/綜合報導)為促進租屋電價公平合理,行政院核定修正「租屋定型化契約」,要求未來房東們,如果約定按「用電度數」計費,收取的每度電費,不可以超過電費單的「當期每度平均電價」,若仍違反規定超收電費,最高可處50萬元罰鍰。
圖/行政院核定修正「租屋定型化契約」,要求未來房東們不得隨意超收電費。(記者劉雅文攝)
修正後的規定,從今年7月15日開始生效,不過還是有民眾投訴,房東因為新制調漲租金,根據媒體報導,這名房客在7月18日要與房東續約,雖然房東表示電費由一度5元調為3元,但每月租金調漲500元,還加收電梯設備及飲水機維護費300元,等於變相調漲租金。
對此,內政部回應,房東不應以此作為調漲租金理由,或巧立費用名目,將電費轉嫁房客負擔,目前針對個案的房東也已經有所掌握,將請地方政府釐清實情,違者最高可處新台幣50萬元罰鍰。
內政部強調,租屋電費新制主要是讓租屋電費計收更加公平合理,符合實收實付原則,並未造成實際電費負擔增加,呼籲房東不應以此作為調漲租金理由,或巧立費用名目,將電費轉嫁房客負擔。
也提醒民眾,如果房東違反租屋電費新制規定超收電費,或在租約期間以變相方式,逕行調整相關項目費用或調漲租金,都已違反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規定,租客可向縣市政府消保或地政單位提出申訴或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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