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時報 戴昱弘/桃園報道】
今113年7月22日7時58分左右,一名約70歲的鍾姓男子在桃園國際機場第二航廈18號報到櫃檯,辦理長榮航空BR712航班飛往上海的登機手續時,聲稱其托運行李內有手榴彈。長榮航空公司隨即通報航警局,警方迅速派員到場處置。
經檢查,該男子行李內並無任何爆裂物或其他危害飛行安全的物品。為確保安全,航警局加強了該航班旅客的手提及托運行李安檢。事後,鍾姓男子依據《民用航空法》第105條被移送法辦,面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的處罰。
航警局在此呼籲,民眾出國時切勿以身試法,以免引起恐慌,影響機場秩序及危害飛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