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傳媒嘉義新聞)【記者 陳惲朋 /嘉義報導】設籍嘉義市的28歲陳男,在蝦皮公司購物網站經營網路商店却未辦理稅籍登記。經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民雄稽徵所據以核定111年應繳營業稅新台幣219萬4,300元。雖經民雄稽徵所通知繳納仍逾期不繳,遭移送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強制執行拘手提、管收。
嘉義分署表示,陳男於111年5月1日至111年6月30日2個月間,訂單金額高達4,100多萬元,並陸續提領3,900多萬元到他個人帳戶,在國稅局調查過程中,陳男本來表示只是將自己帳號借給微信認識的大陸友人,賣貨所得款項是以現金提領後交該友人,但承辦行政執行官調查時,陳男改稱是女友的嫂嫂借陳男帳戶從事網拍生意,而聽嫂嫂指示以提領現金方式,將網拍所得貨款給嫂嫂。
嘉義分署指出,陳男雖主動承諾願意每月自動繳納6,000元,惟其事後卻分文未繳,顯示他除了前後不一,言詞矛盾且虛偽的說法外,毫無繳納之意願。承辦行政執行官調查發現,移送機關於111年7月20日開始調查本件逃漏營業稅之情事後,陳男即處分名下位於民雄鄉之房地產;銀行帳戶也有多筆資金遭陳男提領,金額高達171萬餘元。
且經嘉義分署調查,陳男自承有投資位於嘉義市興業西路髮廊,經最新調查資料顯示目前擔任該髮廊店長,其既有資力投資並經營該髮廊,也應有盈餘分配及薪資收入,惟分署核發執行命令扣押陳男之出資額或報酬時均未獲回復,陳男所為顯然符合「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及「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而故不履行」之管收事由。
行政執行官在經多次通知陳男未果後,即向嘉義地方法院聲請拘票拘提陳男,執行人員前往陳男投資經營的髮廊拘提陳男到案,因陳男仍無繳納意願,行政執行官隨即向嘉義地方法院聲請管收,法官開庭後認定陳男符合法定管收事由,又無繳納意願,於是裁定管收。
嘉義分署呼籲,誠實申報納稅是人民的義務。被移送執行後應自動清繳,如一時無力完全清償者也應提出確實擔保申請分期繳納。分署對於惡意欠稅者均貫徹公權力強力執行,請民眾千萬勿心存僥倖,否則將因小失大得不償失。
▲嘉義執行分署對陳男(中坐者)執行管收。
(圖/嘉義分署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