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於台北市中正區的「好甘心診所」,於2021年違規替541名不符合疫苗優先接種對象資格的志工施打AZ疫苗,遭台北市衛生局裁罰200萬元,好甘心不服提告,主張《傳染病防治法》中的中央主管機關,並不包含疫情指揮中心,且指揮中心的「函」並沒有拘束診所的效力。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19日)認為原處分無誤,判好甘心敗訴。可上訴。
好甘心於2021年6月8日,替541名不符合優先接種疫苗的志工施打AZ疫苗,遭北市衛生局開罰200萬元,但好甘心主張,《傳染病防治法》中的中央主管機關,並不包含疫情指揮中心,且指揮中心的「函」並沒有拘束診所的效力。
好甘心也提到,衛生局指的志工只是「衛生局保健志工」,診所指的志工則為「廣義志工」;且衛生局可依專業判斷得知,診所何來數千名志工卻仍核發疫苗,代表是衛生局有疏失,認為對好甘心罰200萬元的處分有瑕疵,提告請求撤罰。
北高行指出,指揮中心發布的接種計畫,屬於《傳染病防治法》中的中央主管機關訂定的預防接種政策,當時第一類接種對象僅限於「醫院」的「衛生保健志工」,但好甘心施打的541名人員皆為「診所志工」,診所只限2名行政人員能施打,因此好甘心替志工施打疫苗已違規。
由於衛生保健志工除了需長期固定服務於醫療院所,且必須領有志願服務記錄冊、衛生局登記在案,但好甘心始終未提出541人的志工記錄冊或衛生局登記在案的事證。
因此,北高行認為,好甘心對接種政策毫不在意,仍在疫苗匱乏、政府嚴令接種對象次序的狀況下,大量對非優先接種對象施打AZ疫苗,衛生局處分裁罰200萬元無違誤。(責任編輯:許雅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