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澤汝/台東報導】 臺東縣警察局為落實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構)推動行政作業流程透明原則,依據政府資訊公開法第7條第1項,應主動公開政府資訊,評斷法定公開義務的執行程度,納入資訊透明日趨重要之「流程公開」與「績效公開」兩項概念,首次將該局拾得遺失物行政流程,依權管業務作業流程、有關適用法令、審查標準、審核流程、審查進度與範例等事項公開,做為該局行政透明化基礎,踐行政府行政部門運作及決策過程之外部監督可及性。
警局局長梁東山為有效型塑該局廉潔公務環境,推動廉能政策,且鑑於近年來警察機關,迭有發生受理民眾拾獲遺失物報案後,員警未依標準作業程序受理報案,進而衍生侵吞民眾拾獲之遺失財物情事,嚴重斲傷警譽,特指示該局主任秘書召集刑警大隊、政風、出納、後勤及資訊等單位人員,就員警受理「拾得物遺失物」相關作業跨域橫向聯繫討論,依據行政作業流程透明原則,推動該局拾得遺失物行政透明措施,以符合行政院推動之行政作業流程透明原則,以及政府資訊公開法等要求。
梁局長亦表示,該局此次推動「拾得遺失物行政透明措施」,其目的不外乎以公開透明原則,辨識該局之措施潛在缺失可能,於日後訂竣後,會將該措施作業流程等資訊,公開該局「行政透明專區」,供社會大眾公開透明,審查拾獲遺失物辦理流程與進度,以增進民眾對警察機關公正處理拾得遺失物之信賴感,期以外部力量,協助提升機關行政效能,有效遏止弊端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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