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新聞/中部特派員鄒志中報導 「醫療器材」不同於一般商品,只有取得販售許可的醫療器材商及藥局,並遵循「通訊交易通路販售醫療器材之品項及應遵行事項」才可在網路販賣;台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自2023年起至2024年5月底,查獲在網路違規販售醫療器材的案件多達168件,共裁罰553萬元,其中以不具醫療器材商販售資格卻在網路販售醫療器材的案件,121件占最大宗(72%),常見的包含傷口護理產品、隱形眼鏡相關產品、婦嬰用品及按摩治療儀器等。台中市食安處提醒,未領有醫療器材商許可執照卻違規販售,已經觸犯醫療器材管理法規定,將面臨遭罰3至100萬元罰鍰。
台中市食安處舉例,小美的寶寶已經滿周歲,產後購買的疤痕貼片還剩三片,於是刊登在網路上進行販售,殊不知疤痕貼片屬於醫療器材。醫療器材不同於一般商品,只有取得販售許可的醫療器材商及藥局,並遵循「通訊交易通路販售醫療器材之品項及應遵行事項」才可在網路販賣,且以販售第一等級及部份第二等級醫療器材品項為限,且應提供消費者產品相關資訊。
台中市食安處指出,合法製造、輸入的醫療器材,產品外包裝都會標有醫療器材品名、許可證字號及廠商名稱地址等資訊,如果不清楚產品是否屬於醫療器材,民眾可至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的許可證資料庫食藥署網站首頁>醫療器材>資訊查詢>醫療器材許可證資料庫( https://www.fda.gov.tw )查詢。
台中市食安處呼籲,網購二手醫療器材難以確保醫療器材品質,貼身物品亦有個人衛生問題,其次可能收到瑕疵品或非經核准的醫療器材產品。雖然是出於環保再利用的初衷,但刊登前沒有確認產品是否可以在網路上販售,或是否為合法的醫療器材,很容易誤觸法規遭受罰則,希望民眾多加留意檢視,台中市食安處也將持續於實體及網路平台等通路加強把關,以維護民眾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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