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連霸的台北市議員陳政忠,因涉嫌操縱宏福建設股票,陸續掏空公司資產,案件纏訟至今23年,歷經四度發回更審,最高法院今天(17日)採信更四審見解,依違反《證券交易法》操縱股價罪判刑4年、虛偽記載公開說明書罪判刑2年。
陳政忠自1985年的台北市第5屆議員選舉當選後,連續10屆均順利連任成功,成為「10連霸」的議員,但台比地檢署在1999年查出,陳政忠身為宏福集團負責人,轄下企業包括宏福建設、人壽、證券、票券金融、立福營造等10多家公司,但他卻在1993年起,開始掏空公司。
檢方指出,陳政忠在1994年將個人名下價值3億土地,以10億高價賣給宏福建設,涉嫌圖利自己,且陳政忠曾辦理不實增資數10億元,並被陳非法挪用。
檢方還查出,陳曾勾結宏福證券前董事長盧寶琴等主管,將公司股票向金融機關辦理數10億元融資,同樣也是供己使用,總總不法利益超過60億元。
檢方在2001年以詐欺、侵占、背信、違反《證券交易法》,以及《公司法》和《保險法》提起公訴,求處15年徒刑,2006年一審陳政忠遭判20年,二審改判9年,更一審及更二審遭判刑5年,更三審改判無罪,遭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責任編輯:許雅慧)
而高院更四審認定陳政忠有罪,依《證券交易法》中操縱股價罪判刑4年,另外也依同法的不實公開說明書罪判刑2年。全案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採信更四審見解,今天駁回上訴,陳政忠判刑定讞,將發監執行。
對此,台北市議會表示,待行政院發布公文後,便會依《地方制度法》解除陳政忠議員職權及職務,但陳政忠犯行與選舉無關,不符合《選罷法》遞補規定,因此該席議員不會進行遞補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