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軍陸戰隊龍泉新兵訓練中心,去年3月被爆出檢查裝備時,竟發現點四五手槍被替換成模型槍的離譜狀況,上校指揮官潘東昇和其他軍官被查出共同掩飾丟槍疏失,還試圖偽刻槍枝序號。對此,屏東地院判上校指揮官潘東昇等5軍官3個月至1年4個月不等有期徒刑,法官考量皆坦承犯錯、悔悟,5人皆判緩刑2年,暫不執行。
國軍去年針對龍泉新訓中心進行裝備檢查時,發現一把點45手槍的機件及作動不正常,結果送鑑定後竟發現該槍是模型、並非制式手槍,造成轟動。海軍調查後發現原來是上校潘東昇在遺失1把45手槍後,未依規定回報國防部,反而為隱匿丟槍責任,讓所屬營長、連長,集資購買仿真模型槍混儲於械庫中,企圖共同掩飾丟槍疏失。
屏東地檢署在調查後,依《陸海空軍刑法》為軍事上虛偽之命令、通報或報告、偽造準公文書等罪向5軍官提出起訴,監察院也將潘東昇和中校林家葳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屏東地院審理後,認定潘東昇一時失慮,已經坦承犯錯、悔悟,且軍中已記2大過,因此判有期徒刑3個月,緩刑2年,向公庫支付13萬元。
至於營長林家葳,軍中已記2大過、2小過,判處有期徒刑1年4個月,緩刑2年,向公庫支付9萬元;連長陳佑瑄處有期徒刑1年3個月,緩刑2年,向公庫支付3萬元;連長鄭年宏處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2年,向公庫支付2萬元;連長李文翟處有期刑1年2個月,緩刑2年,需向支付公庫3萬元。(責任編輯:呂品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