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前女警「賓利姐」邱薏瑄,涉利用警員身份偷查個資、詐領加班費、開警車載男友,甚至偽造不實「擊落三聯單」,給詐騙集團成員黑吃黑索賄700萬,新北地方法院今天(16日)依違反《個資法》、偽造文書及貪汙索賄等罪,重判12年徒刑。
北市前女警邱薏瑄,原就讀高雄大學法律系,後來考上警專,結業分發至台北市中山分局派出所,服務期間,因高調開賓利車上班,被封為警界「賓利姊」。
邱薏瑄從警時間爭議不斷,早在2016年曾懷疑某任男友和前女友聯繫,竟違法偷查男友車籍資料等個資,近期又幫從事詐騙的男友郭宣良,偷查民眾個資被羈押禁見,已遭警方汰除;過去她也曾偷開警車,送男友回家,甚至詐領油資及執勤薪資,都遭到檢方起訴。
不過,北檢偵辦時發現,邱薏瑄透過男友牽線,和詐騙集團成員郭之凡商談合作,幫助他私吞上游一筆1000萬元的詐欺所得款項,詐團成員郭之凡則願意以30萬元作為報酬,讓邱薏瑄製作不實的搜索扣押筆錄「擊落三聯單」,以謊騙詐團,上游款項遭警方查扣,藉此把千萬贓款,全部私吞進自己口袋。
但邱薏瑄不滿只拿到30萬報酬,便獅子大開口,要求事成後七三分帳,郭之凡拿300萬元,她和男友則拿700萬元,郭之凡認為索價過高,談判因此破局;後續邱薏瑄男友郭宣良,去年7月,邱打算再利用「擊落三聯單」,黑吃黑吞掉300萬元的詐欺所得。
對此,邱薏瑄雖然有坦承犯案,但不承認有假借不實報案「三聯單」索賄。然而,檢方認定,郭之凡透過郭宣良認識邱薏瑄後,即便最終沒有合作,但雙方已期約行、收賄,3人已違反《個資法》及貪汙違背職務索賄、行賄等罪,依法起訴。
新北地方法院今審理,邱薏瑄身為警職公務人員,竟知法犯法,踐踏警察人員的專業與操守,且違背職務要求,賄賂罪部分始終否認,最後判決邱薏瑄可易科罰金部分,包括非法蒐集個人資料罪共7罪,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共5罪,判有期徒刑1年。
至於不能易科罰金部分,包括違背職務要求賄賂罪、共同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罪,判邱薏瑄有期徒刑11年,褫奪公權7年,全案可上訴。(責任編輯:許雅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