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慶元》近半大法官任期將屆 賴總統應慎選接任人選(奔騰思潮)
照片取自總統府粉絲專頁截圖
【聚傳媒奔騰思潮專欄】今年10月31日,司法院院長許宗力、副院長蔡烱燉、許志雄、張瓊文、黃瑞明、詹森林、黃昭元這七位大法官,任期即將屆滿。總統府7月15日宣布,賴總統業已核定大法官提名審薦小組。在朝野高度對立下,賴總統將提出怎麼樣的大法官名單,值得關注。
現任司法院院長許宗力教授留學德國,本是國內公法學的權威學者,但是八年前以曾任大法官的身分「再任」大法官,造成國內不分藍綠一致質疑。賴總統此次提名許院長的繼任人選,除應具備憲法及行政法學之專業外,不應再犯蔡總統提名前大法官「再任」的爭議。審薦小組尤應推薦我國憲法及行政法學與許院長具備相等地位之資深學者,方孚眾望。
蔡炯燉副院長原為最高法院法官,被提名大法官前已擔任法官31年,具有豐富之審判實務經驗。審薦小組於考量其繼任人選時,宜在最高法院之資深法官中,挑選曾辦理指標性案件,對於我國人權法治有重大影響之法官繼任,以求確保大法官之崇隆性。
張瓊文大法官原為高雄高等行政法院院長,曾任最高行政法院法官,擔任法官超過20年,並曾任女法官協會理事長,為我國女性司法官之指標性人選。為確保大法官之性別比例,審薦小組應於女性司法官中挑選足堪匹配之人選繼任張大法官之缺額,尤以現在或曾任最高行政法院法官、庭長,並曾審判重大指標案件,判決對我國民主法治有重大影響者為佳。
黃瑞明大法官原為資深律師,被提名前擔任律師超過30年,並曾任臺北律師公會理事長。審薦小組於推薦其替代人選時,自應推薦資歷與其相當之資深律師,除應尊重律師公會之推薦外,尤其應考量是否曾承辦對於我國人權法治有重大影響之指標性案件,且是否長期投入憲法、人權等相關事務。畢竟,大法官負責之主要業務是憲法解釋,而非一般的民事及刑事法律第四審。
許志雄大法官、黃昭元大法官及詹森林大法官在就任大法官前,分別是國內憲法及民法的資深學者,不過之前都任教並畢業於臺大法學院。審薦小組在推薦此三位大法官之繼任人選時,或可考慮國內其他名校之民法及憲法學者,使國內大法官之組成得以更多樣化,不至於侷限於臺大法律一家之言。
綜上,大法官是憲法的守護者,不是任何黨派或機關的護航者。在國內目前不同政黨高度對立的情況下,審薦小組如能秉持專業,提出一份超越黨派的大法官名單,並由賴總統提名,當可有效降低大法官淪為執政黨護法之疑慮,並可健全司法權對於立法權及行政權之制衡,重建司法威信,望賴總統三思。
作者為中華民國憲法學會副秘書長
●專欄文章,不代表J-Media 聚傳媒立場。
照片取自總統府粉絲專頁截圖
【聚傳媒奔騰思潮專欄】今年10月31日,司法院院長許宗力、副院長蔡烱燉、許志雄、張瓊文、黃瑞明、詹森林、黃昭元這七位大法官,任期即將屆滿。總統府7月15日宣布,賴總統業已核定大法官提名審薦小組。在朝野高度對立下,賴總統將提出怎麼樣的大法官名單,值得關注。
現任司法院院長許宗力教授留學德國,本是國內公法學的權威學者,但是八年前以曾任大法官的身分「再任」大法官,造成國內不分藍綠一致質疑。賴總統此次提名許院長的繼任人選,除應具備憲法及行政法學之專業外,不應再犯蔡總統提名前大法官「再任」的爭議。審薦小組尤應推薦我國憲法及行政法學與許院長具備相等地位之資深學者,方孚眾望。
蔡炯燉副院長原為最高法院法官,被提名大法官前已擔任法官31年,具有豐富之審判實務經驗。審薦小組於考量其繼任人選時,宜在最高法院之資深法官中,挑選曾辦理指標性案件,對於我國人權法治有重大影響之法官繼任,以求確保大法官之崇隆性。
張瓊文大法官原為高雄高等行政法院院長,曾任最高行政法院法官,擔任法官超過20年,並曾任女法官協會理事長,為我國女性司法官之指標性人選。為確保大法官之性別比例,審薦小組應於女性司法官中挑選足堪匹配之人選繼任張大法官之缺額,尤以現在或曾任最高行政法院法官、庭長,並曾審判重大指標案件,判決對我國民主法治有重大影響者為佳。
黃瑞明大法官原為資深律師,被提名前擔任律師超過30年,並曾任臺北律師公會理事長。審薦小組於推薦其替代人選時,自應推薦資歷與其相當之資深律師,除應尊重律師公會之推薦外,尤其應考量是否曾承辦對於我國人權法治有重大影響之指標性案件,且是否長期投入憲法、人權等相關事務。畢竟,大法官負責之主要業務是憲法解釋,而非一般的民事及刑事法律第四審。
許志雄大法官、黃昭元大法官及詹森林大法官在就任大法官前,分別是國內憲法及民法的資深學者,不過之前都任教並畢業於臺大法學院。審薦小組在推薦此三位大法官之繼任人選時,或可考慮國內其他名校之民法及憲法學者,使國內大法官之組成得以更多樣化,不至於侷限於臺大法律一家之言。
綜上,大法官是憲法的守護者,不是任何黨派或機關的護航者。在國內目前不同政黨高度對立的情況下,審薦小組如能秉持專業,提出一份超越黨派的大法官名單,並由賴總統提名,當可有效降低大法官淪為執政黨護法之疑慮,並可健全司法權對於立法權及行政權之制衡,重建司法威信,望賴總統三思。
作者為中華民國憲法學會副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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