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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狼師案遭質疑兒少法成阻礙 衛福部:幼兒園不算學校、沒有禁報導

上報/上報快訊/呂品逸 2024.07.16 11:57

台北市一所幼兒園去年爆出性侵幼童案,負責人的兒子在校內擔任老師期間,性侵、猥褻至少17名幼童,事發後礙於《兒少法》規定,媒體都不得報導學校及加害者名稱,造成許多家長仍把孩童送入該幼兒園照護,也引發不滿。對此,衛福部保護司長張秀鴛今天(16日)澄清,幼兒園不算學校,因此沒有不得報導的問題,再次引發熱議。

台北市一所私立幼兒園,去年爆發負責人的兒子性侵、猥褻校內幼童,事後陸續有家長報案指控,被害幼童至今已有至少17人,消息一出引發各界撻伐,更被發現該幼兒園早在2022年就有爆發類似事件,雖然最後證據不足不起訴,但外界也質疑北市府及相關單位未能公開資訊,讓家長仍把小孩送到該校。

除此之外,也有家長不滿《兒少法》的限制,讓媒體的報導無法切確指出該幼兒園以及狼師的名稱。對此,張秀鴛今天解釋,《兒少法》第69條規定不報導兒虐、性侵害等案件的被害人資訊,或是足以辨識出其身分的資訊,不過相關規定列於《兒少法》實行細則,因此引發誤會。

張秀鴛也強調,法規之所以這樣規定,是因為有些兒少保護案件發生在家中,加害人是父母、長輩或是監護人,一旦揭露姓名,被害兒童的身份就會曝光,不過此案件中,教育部規定幼兒園不算學校,所以沒有不得報導名稱、加害人身分的問題。

除此之外,本案也是屬於揭弊型的報導,所以幼兒園名稱不受到《兒少法》施行細則的規定,因此媒體可以公布幼兒園的名稱、班級等資訊。此外張秀鴛也提到,目前《兒少法》正研擬修法,之後會朝向將規定放置母法中,同時刪除學校、班級等文字,以免造成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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