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1間某私立幼兒園2022年爆出性侵醜聞,當時園長兒子擔任園內教保員,趁機性侵6名女童,因證據不足,檢方不起訴。遺憾的是,媒體礙於《兒少法》無法揭露相關資訊,未料仍有不知情的家長將孩子送入幼兒園,再有6名女童受害,2023年園長之子終被依加重強制性交等罪起訴。新北市議員陳乃瑜批,本來立意良善,但卻反而被有心人利用,成為加害人的保護傘。
北市幼兒園狼師性侵女童案從2022年已被家長指控,但因女童未驗出傷痕,加上監視器沒有拍到過程,檢方偵查結果不起訴。狼師逃過一劫後,竟然食髓知味,擴大對年幼的孩子下手,檢方查獲超過600部私密影片,甚至還有女童下體被侵入的特寫畫面。
陳乃瑜指出,這起事件也凸顯現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的兩難,為了保護受害的孩子們,媒體依法不能揭露任何可以被指認的細節,外界無從得知是哪家幼兒園出問題,本來立意良善,但卻反而被有心人利用,成為加害人的保護傘!
陳乃瑜以過去從事記者工作的經驗舉例,如果報稿報兒少性侵案,長官會問:「那畫面要用什麼?」完全沒有可以用的電視新聞畫面,相關資訊很多都不能洩漏、不能寫,否則就要被NCC重罰,因此新聞只能輕輕帶過,越短越好,做太長沒有畫面可以用,「再不然就是乾脆不要報」。
民進黨團日前立舉行公聽會,希望修正兒少權法第69條「不得揭露兒虐事件足以辨識其身分資訊」,當時學者及媒體代表認為,兒少權法69條不僅影響新聞自由、大眾知情權,也讓媒體揭弊的能力受阻。
國民黨立委張嘉郡指出,近期社會上有檢討《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的聲浪,質疑變相成為狼師保護傘,她認為《兒少法》的立意是保護兒少,並非阻擋報導,衛福部應該說清楚,若法律有不明確之處就修正法律。
衛福部保護司指出,兒少權法立法目的是保護兒少,並非揭弊,且該法並未禁止報導,媒體擔心踩到紅線、不敢報導,就批評兒少權法不對,這有失公允,做出4項決議:
一、以修法或行政指導方式,針對兒少權法兒虐相關揭弊型報導,制定範例、例外條款,以期符合公共利益、示警與兼顧潛在受害者知情權。
二、是要求媒體訂定自律公約,經主管機關核定後同意,藉此保留揭弊型報導空間。
三、為參考國外案例,針對報導內容適度開放。
四、針對家外(托嬰中心、幼兒園等)設置相關條款,放寬報導限制。
衛福部保護司強調,現行規定中,並未限制媒體不得報導性侵或疑似性侵案件,對加害人姓名也未在禁止之列,僅強調「報導時對足資識別被害人身分資訊需要做隱匿或保護措施」。至於未來修法方向,以在不影響兒少隱私權,兼顧民眾知的權益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