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奕廷/綜合報導)內政部14日已公告修正《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規定,在今(15)日正式上路。內政部指出,新制有2大重點,在電費計收標準部分,若是約定按用電度數計算,房東收取的每度電費將不可以超過電費單的「當期每度平均電價」,如果非約定按「用電度數」計費,則房東收取的電費將不可以超過電費單的「每期電費總額」;而房東在收取電費時,需要提供當期每度平均電價、用電度數等資訊給房客知悉。房東若向租客強行收取一度5、6元電費,最重可處50萬元罰鍰。
圖/房東若向租客強行收取一度5、6元電費,最重可處50萬元罰鍰。(記者陳奕廷攝)
內政部表示,這次租屋電費新制重點包括:以用電度數計費,不得超過電費單當期每度平均電價;非以用電度數計費,所收取的電費不得超過電費單每期電費總額;公共設施電費未申辦分攤併入租屋處電費內者,房東不得額外收取;另外,房東有提供電費資訊義務,房客也可自行向台電申辦查詢電費資訊。
內政部強調,住宅租賃契約全面適用消保法,租屋電費新制上路後所訂租約,房東如違反規定超收電費者,房客可向縣市政府消保或地政單位提出申訴要求改正,如不改正者,可處3萬至30萬元罰鍰;又仍拒不改正者,並可加重處5萬至50萬元罰鍰,且得按次處罰,提醒房東勿以身試法。
圖/以用電度數計費,不得超過電費單當期每度平均電價。(記者陳奕廷攝)
內政部最後也說,今年內政部與法律扶助基金會已完成簽約合作,將於8月起擴大提供免費租屋法律電話諮詢,房客如果遇到房東以漲租、解約或變相收取電費等不當方式,衍生租約法律糾紛時,可以電話洽詢法律扶助基金會,暸解如何於法律上捍衛自身合法權益。
內政部提到,對於民眾在新制上路後可能遇到的電費收取問題,地政司已經整理相關建議處理方式提供給房東房客參考,有需要的民眾可以到地政司網站「租賃條例專區」下載新版租賃契約書範本及常見問題等資料。
更多引新聞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