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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男騷擾超商女店員 判拘40日緩刑2年

創新聞/ 2024.07.15 20:55
▲1名施姓男子為追求超商女店員,彰化地方法院審酌施男不尊重女店員意願,還反覆對女店員進行騷擾跟蹤之行為,依跟蹤騷擾罪,判處拘役40日,緩刑2年。(記者張溎壕攝)

【創新聞 記者張溎壕/彰化報導】彰化縣一名男子因跟蹤騷擾一名超商女店員而被判處拘役40日,緩刑2年。彰化地方法院今(15)日指出,該男子去年曾多次向女店員送上禮物並留下情書,女店員對此感到極度不安,多次警告他停止騷擾。然而,男子不僅未作停止,還多次在超商外對她進行不當行為。

47歲施姓男子因單戀一名超商女店員去年多次買金莎巧克力放在櫃台給女店員,又寫情書約女方見面,但女店員示意若再騷擾會報警,施男又寫紙條給女方說「如果你要報警,告訴我,我陪你去警察局自首」,女店員果然報警。

判決書指出,施男去年3月到7月間多次買金莎巧克力放在超商櫃台給女店員,3月某日下午以電腦打字寫著「願一識佳人,不知佳人意下如何,這幾天會在某圖書館,佳人若有意願可前往相見,冀佳人勿以唐突見怪」的紙條放在超商櫃台,約女店員見面。

但女店員不理他,並示意若再騷擾會報警,施男於去年6月連續二次又留紙條給女店員,先是寫著「我求你千萬不要報警,從那天你說要報警我一直害怕到現在」,一周後又來紙條寫著「真心請佳人前來相見,我必定以禮相待」、「請你不要報警,如果你要報警,告訴我,我陪你去警察局自首」。

去年8月某日施男又站在超商外,走到玻璃窗邊敲打玻璃窗,引起女店員注意,再騎機車離去,一個多小時後又騎車回來,站在超商門口對著女店員比手畫腳講話約15秒後,才又離去;二天後他又到超商,對著正在櫃檯工作的女店員舉起左手食指說話,女店員不堪騷擾,打電話欲報警,施男欲伸手奪女店員電話,後因有其他客人,他才騎機車離開,但一個小時後,他又回超商對女店員舉起右手,被見義勇為男客人趕出超商,女店員也報警提告。

法官認為施男不思尊重女方意願,竟反覆對告訴人為騷擾跟蹤行為,造成女店員恐懼不安,所為實屬不該,惟念及施男坦承犯行、尚知悔悟,且無前科,且女方後曾表示「不告了」,但經法院多次通知均未提出撤回告訴狀,因此仍依跟蹤騷擾罪,判處拘役40日,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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