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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族福音!「電費強制規定」今上路 房東超收電費最多罰50萬元

上報/上報快訊/賴姵霓 2024.07.15 11:35

許多租屋族都會遇到房東提高電價,甚至有1度電9元的離譜價格,而內政部日前修正的「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規定在今天(15日)上路,規定房東收取的每度電費將不可以超過電費單的「當期每度平均電價」或是電費單的「每期電費總額」。若房東如果不從,最重可處50萬元罰鍰。

內政部表示,修正後的「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也規定,租屋處公共設施的電費,如果沒有併入電費單內計算,房東就不可以額外向房客收取費用;且房東在收取電費時,必須要提供當期電費價格、用電度數等,也要讓房客可以自己向台電查詢相關資訊。

此外,內政部也提醒,今天起新簽訂的住宅租賃契約將全面採用新制,而之前就已簽訂的舊契約則不會溯往,若房東、房客雙方都同意的話,仍然可以適用新的制度,而民眾可以前往地政司網站【租賃條例專區】查詢相關問題,也可下載租賃契約範本、懶人包等資訊,當然也以撥打打1996內政服務熱線或向縣市政府洽詢。

在新制上路後,房東如果仍執意違反規定向房客超收電費,房客可以向各縣市政府的消保、地政等相關單位申訴,若申訴成立,房東就得面對3萬元至30萬元罰鍰;若房東事後仍未修正電費收費方式,則可加重處以5萬元至50萬元罰鍰。

對於保障租客權益,內政部今年將會與法律扶助基金會合作,下個月起會擴大租屋相關的免費法律諮訊,若房客遭遇房東隨意漲租、變更租約、或是變相收取電費等劣行,或是與房東有租屋糾紛時,都可以電洽法扶基金會,將會有專人給予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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