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5月《美麗島電子報》董事長吳子嘉在政論節目公開稱,前行政院長蘇貞昌、前衛福部長陳時中「靠BNT疫苗A了1億美元」,遭陳時中提告求償1000萬元。台北地方法院認為,此言論雖是基於監督政府目的,但疫苗採購具重大公益事項而發言,應受言論自由保障,但言論自由和名譽權保障衝突,且依相關證人及其他卷證陳述,認定吳子嘉言論與客觀事實不符,發言前未盡合理查證義務,侵害陳時中名譽權,故判決吳子嘉應賠300萬元,全案可上訴。
對此,陳時中今天(12日)在社群上發文表示,法院宣判吳子嘉損害名譽成立,被告吳子嘉先生須支付300萬元損害賠償,他也表示,最終獲得的賠償金額,將全數捐出做公益。
去年5月20日,吳子嘉再直播節目中公開說「蘇貞昌政府、陳時中部長A了1億美金」、「就是白白貪汙了近30億台幣」、「陳時中是貪汙犯」、「這種錢你也敢A?陳時中不要臉到了極點」、「如果陳時中買成的話,他就A了我們1億美金,30億台幣」等語。
法院傳喚關鍵人王國綸、陳時中、林全陸續出庭作證,以便於釐清BNT疫苗採購的流程、價格。當時,陳時中出庭指出,與BNT公司談妥採購500萬劑、每劑43美元,因對方不同意新聞稿中出現「我國」二字,疾管署改為「台灣」,但BNT公司事隔一周,以全球供貨問題為由,暫緩採購案未將合約回傳。
之後,前行政院長林全出庭作證指出,衛生福利部當時提出欲購買200萬疫苗,經報價每劑為78.36美元,價格確實太高,社會不會接受,他還當庭稱「要是我在行政院也不會同意」,並表示,該案最終協商不成關鍵原因,直指就是價格離譜。
然而,吳子嘉律師認為,從證人證述知情,吳子嘉言論非捏造,雖不是每件事情都吻合,但「中華民國總統都曾因為貪汙而入獄」,官員是否涉及貪汙,本就可批評、評論,並未侵害陳時中名譽。
,北院法官認為,吳子嘉當時指稱,陳時中在BNT疫苗採購過程中有立委吳秉叡、信東製藥公司介入,衛福部因此匯出訂金美金5000萬元,及疫苗採購價格,與實際上有總計美金1億元價差,因此陳時中、蘇貞昌等人在疫苗採購過程中有貪汙或貪汙未遂等言論,性質屬事實陳述。
不過,法院指稱,此言論雖是基於監督政府目的,但疫苗採購具重大公益事項而發言,應受言論自由保障,但言論自由和名譽權保障衝突,吳子嘉仍必須須證明與事實相符,或經過合理查證後,才不具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
最後,合議庭認為,依證人王國綸、林全到庭作證、陳時中接受當事人訊問,及其他卷證,認定吳子嘉言論與客觀事實不符,且發言前未盡合理查證義務,侵害陳時中名譽權,法官也審酌雙方身分、地位、經濟能力、加害程度等一切情狀,判處吳子嘉應賠償300萬元。
面對判決,陳時中感嘆,種種抹黑與謠言已對他和全體團隊同仁造成嚴重傷害,這些惡毒指控和汙名,再多金錢也不能夠彌補回來。即使最後勝訴,從第一句謠言抹黑出現起,就已注定了沒有人是贏家。
陳時中也說,最終獲得賠償金將全數捐做公益,讓這起沒有贏家遺憾事件,能對台灣社會有所助益。(責任編輯:許雅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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