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文/邵祥輝 地政士達人
很多為父母的人為了疼愛孩子,於是利用每年244萬免稅額將不動產分年贈與給子女,雖然省下了贈與稅,但殊不知,在105年以後取得的不動產適用房地合一稅,未來子女出售該筆受贈不動產的時候將會面臨一大筆的房地合一稅,這一點是很多人始料所未及的。
例如,某甲的父親在105年7月買進一棟價值1200萬元的房屋,甲父在110年7月、111年7月,分二年贈與給他,,2年的贈與總額是488萬元,然而,國稅局是依據甲父贈與不動產當年的「房屋評定價格+土地公告現值」合計正巧也是488萬元,於是便以488萬元來計算贈與稅,而不是以市價1200萬元來計算,如此一來,雖然甲父節省下了贈與稅,但是,這也意味著某甲的取得成本只有488萬元,未來出售房屋的市價會與取得成本有很大一段的落差。
依據目前房地合一稅的規定:境內居住者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的課徵45%;2年以上不滿5年者課徵35%;5年以上不滿10年者課徵20%;持有期間在10年以上者課徵15%;自住者課徵10%;非境內居住者持有期間2年以內課徵45%,2年以上課徵35%。
如果某甲在112年6月以1400萬元賣出該筆不動產,由於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則需課徵45%的稅率(1400-488=912萬元*45%等於應課徵410萬4000元的房地合一稅),甲父當年雖然省下不少贈與稅,但是付出了更多的房地合一稅,因此,大家在做不動產規劃的時候不能近利短視,否則會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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