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被控在擔任桃園市長期間涉嫌貪汙,震驚國內政壇。如今事發已將近一周,檢方與鄭的律師在庭上數度交鋒,《上報》為讀者整理鄭文燦從案發到收押期間的檢辯攻防時序。
7月5日
鄭文燦搭機從日本返國,在桃園機場就遭桃園地檢署帶回偵訊,偵訊16小時,鄭文燦在應訊前用LINE傳送應訊答辯訊息,與秘書進行串證。
7月6日
檢方訊後認定鄭文燦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重罪且犯罪嫌疑重大,又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凌晨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桃園地方法院下午召開第1次羈押庭,裁定鄭文燦以500萬元金額交保,限制住居、出境與出海,檢察官當庭表達不滿,認為「行賄的收押,收賄的卻放了」,立即提出抗告。
法院裁定鄭文燦以500萬元交保,他步出地院時滿臉笑容。(資料照片/王侑聖攝)7月8日
檢方不滿桃園地院裁定500萬元交保提出抗告成功,高等法院撤銷原500萬元交保裁定,下午4點多發回桃園地院更裁。
7月9日
桃園地院召開第2次羈押庭,經過4小時庭訊後仍裁定鄭文燦交保,不過交保金額提高至1200萬元,須再補繳700萬元。鄭文燦的律師在20分鐘內立刻籌到交保金。
檢方不服當庭提出抗告,並出示新的證據資料,顯示「鄭文燦5日上午出庭應訊前,用LINE傳送答辯訊息給秘書」,認為鄭文燦有串證之虞。
7月10日
檢方2度抗告成功,高等法院撤銷1200萬元交保裁定,再發回桃園地院更裁。
7月11日
桃園地院召開第3次聲押庭,於下午5點57分裁定鄭文燦羈押禁見,後續鄭文燦由桃院警備車解送至桃園看守所,鄭文燦律師隨即也提出抗告。
民進黨廉政會也宣布,將對鄭文燦祭出停權3年的處分,自7月12日起生效。
7月12日
高等法院分案鄭文燦抗告案。(責任編輯:殷偵維、呂品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