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桃園市長鄭文燦爆發涉貪案件,桃園地檢署偵辦後對鄭文燦聲警羈押禁見,桃園地院先裁定500萬元交保;遭高等法院撤銷發回後,又提高保金到1200萬元交保。檢方不服,再提出抗告,高等法院10日火速裁定,2度撤銷交保裁定,發回桃園地院更裁。
桃院昨天重開羈押庭後,裁定鄭文燦12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並禁止與同案被告、犯罪嫌疑人、證人等相關人聯繫或接觸;檢察官當庭再提抗告,並於昨晚遞狀,高院今上午分案。
高院指出,依卷內事證,仍有事實可認定鄭文燦有勾串證人之可能,且本案經檢察官偵查後,已有數名被告、證人經訊問後釋回或交保,鄭可以輕易與這些涉案人接觸、聯絡。
高院認為,鄭文燦具有極高政治地位及社會影響力,檢察官指稱還有潛在未浮現的相關人,有勾串可能,這並不違反常情事理。
高院表示,現今資訊流通發達,社群媒體影響無遠弗屆,憑藉便捷的資訊工具勾串實非難事,桃院認無羈押必要的理由,顯然是忽略了鄭文燦實質影響力,有再斟酌的餘地,因此撤銷原裁定,發回桃院。
抗告案在9日晚間8點送進高等法院,高院10日一早隨即分案並火速審理。由於先前高院首度撤銷理由中指出,本案仍有桃園市府的公務員尚未到案,有鞏固其他證人被告供詞的必要,可見本案案情仍會繼續延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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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新聞來源 【快訊】【鄭文燦驚傳涉貪】檢方抗告成功!高院二度發回更裁 臺灣郵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