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回應監察院糾正臺北大巨蛋案
記者許永傳台北報導
有關今(11)日媒體報導,監察院糾正內政部辦理建築物防火避難性能設計之認可,未考量大巨蛋除有體育館使用外,尚有表演、集會等其他多元化複合使用之需求。國土管理署會依據糾正函的內容進一步研究改進,本案申請性能設計時,已就演唱會活動形式所需的座位排放方式進行避難驗證,其他表演、集會等多元複合使用部分。
國土管理署表示,建築物依據申請之用途,而對應需符合之條文,建築物防火避難性能設計,係由申請人就其中申請免適用之條文提出相關計畫,再由台灣建築中心予以評定。本案申請性能設計時,已就演唱會活動形式所需的座位排放方式進行避難驗證,其他表演、集會等多元複合使用部分,國土管理署會依據糾正函的內容進一步研究改進。
國土管理署表示,內政部105年、106年已清楚函釋體育館不需檢討爭議中的第127條規定。監察院提到,對於演唱會使用形式,臺北市政府106年起多次函請內政部釋示,內政部均未明確加以解釋1節,國土管理署會依據糾正函的內容進一步研究改進。
監察院指出,對於避難層的認定應回歸設計本質是否真能確保公眾安全、地下停車場設計法規仍有缺漏及無障礙相關規定仍有進步空間等節,國土管理署未來會依據監察院糾正意見檢討,並就相關審議過程予以精進。(AI合成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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