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健康 陳曉彤/台北報導】台北市1家私立幼兒園男老師涉嫌至少從2023年起,公然在學童面前撫摸女學童下體,且拍攝非法影片,逾20名女童受害。家長向媒體投訴,但受到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限制,媒體自覺綁手綁腳,並未報導。對此。衛福部保護司指出,兒少法正在修法中,希望在不影響兒少隱私權,可以兼顧民眾知的權益。
幼兒園狼師身分被藏? 性侵案發生外界無從得知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69條規定:媒體及任何人不得報導或揭示涉及遭遇不當對待、施用毒品、家事親權事件、刑事案件或少年保護案件等兒少姓名及足資識別其身分之資訊。當時本條文立法精神為保障兒少隱私權,避免其因身分遭受辨識後造成2次傷害。
立意良善,媒體依法不能揭露細節,但這也讓外界無從得知是哪家幼兒園出了問題。在另1起幼兒園性犯罪事件中,受害家長淚訴,控訴該名幼教老師早在2022年就接受調查,但外界根本不知道此事,幼兒園又持續對外招生,該名狼師也還在幼兒園任職,如事件發生時,媒體就揭露相關資訊,「我們也不會將孩子送入虎口」。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69條是否合理,引發熱議,民團批評,媒體不得揭露加害人、幼兒園等相關資訊,等同變相保護加害人,讓其他人繼續受害。
為此,立法委員林月琴、李坤城、林楚茵,日前舉行公聽會,希望修正兒少權法第69條「不得揭露兒虐事件足以辨識其身分資訊」,當時學者及媒體代表認為,兒少權法69條不僅影響新聞自由、大眾知情權,也讓媒體揭弊的能力受阻。
媒體擔心違法不敢報 衛福部提改善4決議
衛福部保護司當時回應,兒少權法立法目的是保護兒少,並非揭弊,且該法並未禁止報導,媒體擔心踩到紅線、不敢報導,就批評兒少權法不對,這有失公允。 專家討論,做出4項決議:
1.以修法或行政指導方式,針對兒少權法兒虐相關揭弊型報導,制定範例、例外條款,以期符合公共利益、示警與兼顧潛在受害者知情權。
2.是要求媒體訂定自律公約,經主管機關核定後同意,藉此保留揭弊型報導空間。
3.為參考國外案例,針對報導內容適度開放。
4.針對家外(托嬰中心、幼兒園等)設置相關條款,放寬報導限制。
衛福部保護司表示,兒權法仍在修法中,前次立法院林月琴委員公聽會後,已將與會代表意見納入修法討論。
衛福部保護司強調,現行規定中,並未限制媒體不得報導性侵或疑似性侵案件,對加害人姓名也未在禁止之列,僅強調「報導時對足資識別被害人身分資訊需要做隱匿或保護措施」。至於未來修法方向,以在不影響兒少隱私權,兼顧民眾知的權益為原則。
# 首圖來源/Freepi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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