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劉春生/雲林 報導】「雲林文化藝術獎」自94年起接續「雲林縣美術家聯展」的舉辦經驗,歷經了將近19年的悠久歷史,期間培育無數的雲林藝文人才,也提供旅外雲林鄉親藝文回鄉的渠道,成為縣內備受重視的年度藝文盛事,以及藝術、文學創作發表的最高殿堂。
113年度第二十屆「雲林文化藝術奬」6月份起開始陸續進行徵件、評審、展覽、頒獎及成果專輯製作等作業,主要分為「文學獎」2類、「表演藝術奬」3類、「美術奬」5類及「貢獻奬」等四大獎項11項類別,提供各類型藝文創作者發表及競藝的舞台,每年皆有數百位的文學、美術、表演藝術創作者投入競賽,呈現年度最佳的作品。另外「美術獎」增設邀請展,邀請本縣在美術創作上具相當資歷的藝術家,或曾獲重要獎項的傑出藝術家共同參展及專輯收錄,以表彰其成就,具有示範作用。「貢獻獎」則接受機關、團體或自行推薦,經評審後頒發給對雲林縣在文化藝術上推廣、教育、研究、創作或實踐等方面卓越有成之人士;自109年起,雲林文化藝術獎比照全國各大美展徵件規模,將參賽資格擴大為全國徵件,歡迎全國對於藝文創作有興趣的相關工作者,也鼓勵旅居在外縣市的雲林鄉親及子弟們踴躍參與,透過賽事的競爭及獎挹,共同提升雲林藝文的作品水準及創作風氣,並且發掘、表揚長年對雲林藝文有所貢獻的個人或團體。
徵件時間部分,「文學獎」徵件期間為6月4日起至8月20日止;「表演藝術奬」為6月7日至8月20日止;「貢獻獎」徵件期間為6月7日起至8月20日止,「美術奬」獲邀參展收件為8月19日至21日,「美術奬」《水墨類》、《書法類》、《西畫類》、《工藝類》及《攝影類》徵件比賽為全國徵件,收件時間為:初審: 7月8日至7月15日;複審: 8月24日至8月26日。
有意參加且資格符合者請於期限內完成送件,其他詳細資料請參閱簡章規定,簡章可至雲林縣政府文化觀光處官方網站(https://content.yunlin.gov.tw/)下載。(圖:雲林縣政府文化觀光處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