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桃園市長、前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於桃園市長任內,涉嫌在林口工五土地開發案收賄500萬,桃園地檢署檢察官聲請羈押,桃園地方法院卻裁定以500萬交保,經檢方提起抗告後,昨(9)日桃園地院更裁1200萬交保,鄭文燦仍免於遭羈押,檢察官當庭再提出抗告。據悉,高等法院合議庭最快今日就會做出裁定。
桃檢表示,該署檢察官針對鄭文燦以500萬元交保提起抗告,經高院發回桃園地院重新裁定。檢察官依桃園地院通知到庭論述,桃園法院認為被告涉犯對於職務上行為受賄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但無羈押必要,裁定以1200萬元具保,限制出境、出海。對此,檢察官認定該裁定認事用法不當,當庭提出抗告。
據《ETtoday》報導,針對檢方提出抗告,高院今日已經分案,原本對外稱今天不會有結果,稍早又改口稱最快今天將做出裁定。
本文章來自《桃園電子報》。原文:鄭文燦1200萬交保檢方再提抗告 高院最快今日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