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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帳戶兼提領車手 警提醒恐將面臨3年以下刑期

匯流新聞網/謝 東明 2024.07.09 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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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謝東明/台北報導

39歲雷姓男子,涉嫌將個人銀行帳戶賣給詐欺集團,日前又到銀行幫忙提領贓款25萬元。台北市信義警分局表示,雷男臨櫃提領25萬元時,行員發現帳戶匯款異常,已被暫停網路匯款功能,立即報警處理。員警到場後,雷男一度謊稱提領的是網路賣場的投資款,卻無法清楚交代資金來源,在員警追問下,才坦承是替詐騙集團提領資金。全案訊後依詐欺、違反洗錢防制法等罪嫌,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

信義警分局表示,轄區福德街派出所,日前接獲轄內1家銀行行員通報,1名雷姓男子要提領25萬元,但行員查出他的個人帳戶金流異常,匯款皆來自不同帳號,而且已被列為警示帳戶。員警到場後,雷男仍否認擔任詐騙集團車手。直到員警不斷追問,雷男坦承以新台幣2500元的代價,將個人帳戶提供給詐騙集團操作使用。

警方表示,清查後發現,雷男的個人帳戶,已陸續經由網路銀行,轉出了約新台幣600多萬元,由於金流異常遭到警示。當天雷男又在詐騙集團指示下,至銀行準備臨櫃提領25萬元。員警告知雷男,帳戶已成為詐騙集團洗錢帳戶,日後將遭到被害人求償,也讓雷男當場啞口無言,直喊得不償失。

信義警分局呼籲,民眾應避免一時貪念,如果將自己或他人,向金融機構申請開立的帳戶、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的事業,或第三方支付服務業申請的帳號,交付、提供給他人使用者,即可能涉犯洗錢防制法第15條之2「人頭帳戶罪」,將面臨3年以下有期徒刑等。

照片來源:台北市警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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