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有關雲林縣長張麗善上月30日投書內容表示,國土計畫法對於農業縣非常不公平,並指出雲林縣農業區在國土計畫內就佔了全台10分之1面積,導致其發展機會被扼殺等陳述。國土管理署1日澄清,農業發展地區的劃設,是由各縣市政府於第2階段依地區土地資源特性進行劃設後,並公告實施縣市國土計畫。
目前第3階段也是地方政府依據前階段成果接續辦理,一切尊重在地發展需求,絕無限縮地方劃設權限,未來,地方政府仍具有「檢討變更」及「彈性規劃」的權利。
此外,張麗善強調的開發機會,國土管理署指出,只要縣市政府能提出具體可執行的計畫,中央並不會反對,不管是現行都市或非都市土地開發的審議,皆是依此原則進行審議討論,因此,千萬不要錯把國土計畫當成畫餅的開發工具。
國土管理署補充,國土計畫法保障農民權益與現行規定相同,且未來使用項目更擴及農業產、製、儲、銷等相關設施,比現行制度更有保障,後續將可直接提出申請無須再辦理變更,這同時也是突破區域計畫法架構的限制,讓農民可依照生產及農產加工需求來合理運用土地,並改善農村生活環境。
國土管理署最後表示,涉及農業權及財政劃分等建議,因涉及跨部會業務,將請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於保障民眾既有合法權利下積極研議,中央將與地方攜手針對政策加強溝通,積極消除民眾疑慮,讓國土計畫可以順利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