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吳勝峯/台北 報導】前桃園市長、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疑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桃園地方法院裁定500萬交保,桃檢提抗告。台灣高等法院今(7/8)天裁定,撤銷原裁定,發回桃院重裁。
前桃園市長、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鄭文燦疑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桃園地檢署6日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法院裁定新台幣500萬元交保,桃檢立即提抗告,台灣高等法院8日收案並分案由強制處分值班法官審理。
台灣高等法院表示,鄭文燦交保抗告案的卷證已送達高院,今天中午分案由強制處分值班的法官審理;合議庭認為,原交保裁定,有多個不當之處,因此撤銷,發回原審法院更為妥適裁定,桃檢抗告成功。(照片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