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昨天遭檢調帶回偵辦,桃園地檢署今天(6日)聲明,檢察官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偵辦被告鄭文燦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於昨天傳喚被告到案,經檢察官訊問後,認被告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對於職務上行為受賄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有羈押原因及必要,予以逮捕,並向法院聲請羈押並禁止接見 對此,民進黨發言人吳崢說明,此案仍在偵辦中,期盼檢調毋枉毋縱,儘速釐清事實真相。(責任編輯:殷偵維) 搭配鄭文燦強強聯手 羅文嘉將接海基會副董兼秘書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