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國會職權修法釋憲案的機關代表及訴訟代理人進行朝野協商,終於有了共識,在訴訟代理人部分,由國民黨推薦2人、民眾黨推薦1人。雖然民進黨團則認為機關代表應由立法院中立指派秘書長或法制局人員,讓協商過程中一度破局,最終,各黨團簽字同意機關代表及訴訟代理人皆由國民黨推薦2人、民眾黨推薦1人。
針對一府三院的釋憲案與暫時處分,憲法法庭已火速安排在10日進行暫時處分的準備程序,並訂於8月6日開庭進行言詞辯論。司法院亦發函給立法院,要求其推派機關代表及訴訟代理人各三位。
對此,立法院長韓國瑜表示,依往例,立法院機關代表應由聲請釋憲人以外的黨團推派。因此,他草擬了一份協商結論,提議機關代表與訴訟代理人由國民黨團推薦2位、民眾黨團推薦1位。然而,此舉引發民進黨團的不滿,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批評,歷任院長沒有先寫好結論再進行協商。
在協商過程中,朝野黨團對於機關代表的選擇產生分歧。國民黨團主張,基於利益衝突原則,民進黨51位立委已經聲請釋憲,因此不能再作為機關代表,應由國民黨團推薦2位、民眾黨團推薦1位擔任立法院機關代表,符合原理原則。國民黨團書記長洪孟楷舉例過去核四釋憲案、三一九真調會釋憲案,當時立法院機關代表均為國民黨立委,希望此次也能依例行事。
民眾黨團總召黃國昌也支持此立場,強調這是兩造對立的結構,釋憲聲請人不應該決定相對人的主張。民眾黨團副總召黃珊珊進一步指出,立法院應捍衛自身權益,機關代表不能僅由秘書長及法制局議事人員擔任,因為他們只能針對程序問題發表意見,實質內容應由通過法案的黨團代表。
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則認為,釋憲案中立法院代表的是憲政機關,而非僅僅政黨利益,因此應由秘書長代表。對於訴訟代理人部分,民進黨團無異議,建議由院長韓國瑜指派,但不應指派政治人物,因為釋憲案涉及憲政體制及人民權益。
由於朝野無法達成共識,協商持續一個半小時後,韓國瑜裁示交由院會處理,隨即離開協商會場,引發民進黨團的不滿。柯建銘、吳思瑤質疑,今日無議案,院會無法處理。儘管如此,立法院在下午2點原定進行表決,朝野黨團仍持續溝通,最終民進黨團同意簽字。
韓國瑜在院會中宣布協商結論,各黨團同意由國民黨推薦2位、民眾黨推薦1位擔任本次聲請案(含暫時處分部分)之訴訟代理人;立法院機關代表亦同。此外,關於推薦專家學者擔任言詞辯論鑑定人部分,由國民黨及民眾黨各推薦1位。
總體而言,這次釋憲案的協商過程及結果,顯示出立法院在面對重大憲政議題時的複雜性和敏感性,也反映出各政黨在憲政體制下的權力角逐和妥協。